是否应该建立“社会贡献”积分信用制度?

最近关于“轻罪封存”制度的话题引起了不少群众的反对。反对的理由就是,这些违法者虽然接受了处罚,但是有没有真心改过并不能确认。因此,对他们的违法记录一封了之,尤其对普通人、普通单位进行隔离保密,不能查询,是十分令人担忧的。因为,一旦出现再次违法情况,受害者正是普通人和普通单位。他们的知情权需要得到保护。

由此可见,人们真正在意的是轻度违法者有没有真正改过自新,有没有回归社会后不再违法的自觉意识与自控能力。所以,我们是否可以模仿“个人信用制度”建立一个“社会贡献积分信用制度”?

这个制度可以设计成“百分制”,分为红、黄、绿三个区间。所有违法犯罪者一旦被定案就进入这一系统中。他们在接受完法律制裁,回归社会后,就要依据违法的严重程度被标记进入不同的颜色区域中。然后,他们需要通过持久地守法,不再违法来积累信用分,向“绿色安全区”转移,以便证明自己越来越具备良好融入社会的能力。与此同时,他们还可以通过做好人好事来加快自己的积分速度,以此来证明自己真心改过的实际成绩和坚定决心,进而获得社会的加速认可与接纳。

当然,这些好人好事的评定标准要严格,宁缺毋滥,不能糊弄大众,并且要接受大众的监督和检查。不是什么鸡零狗碎的小事都能获得积分,而是像抢险救灾,见义勇为,检举揭发,以及经年累月地坚持做好事才能获得积分。而且,积分授予单位必须是具有一定执法权的政府部门,比如军队、公安、国安、司法、消防、药监、食安、税务、环保等。

通过违法犯罪者的社会贡献成绩,人们可以更好地了解他们的改造情况,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与行动轨迹,判断他们是否正在接近健康社会生活的要求。同时,这还能培养起全民共同建设社会的协同性,创造更为良好的社会氛围,并为各种执法单位减少工作量,降低工作成本提供帮助,可谓一举多得。

综上,违法犯罪者需要回归社会的愿望应该得到重视,而群众希望获得知情权,掌握违法犯罪者改正情况的合理诉求也需要被保护。两下平衡,最好的办法大概就是,一边开放犯罪记录的查询,一边为真心改过做好信用积分的评定。在将违法犯罪者的改正情况量化和可视化之后,社会评价自会做出相对合理的抉择。如果有不妥之处,政府部门也有切实的证据来帮助真心改过者证明其改正程度,使之更好地回归社会,少受不公正的待遇。

简言之,堵不如疏。越是隐瞒保密,越是难以建立信任,减少排斥。像吸毒、卖淫、嫖娼等可能给社会带来高度危险,引发群体疾病传播的违法行为,反而应该公开透明,使群众因为有知情权而安心。然后,通过量化的改正信用分制度来让人们更准确地判断、监督和接纳犯错者。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纠错和矫正,平衡犯错者和公众的利益,完成好法治建设的任务。

202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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