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对犯罪记录封存警惕以外,还有第85条特别值得注意
我感觉本次治安处罚法除了对犯罪记录进行封存以外,最炸裂的应该是第85条:
第八十五条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我们都知道吸毒可以摧毁人的一生,而“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这样的罪行居然可以只除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我差点以为自己看错了……
我们在看看大法党砖家们是如何一步一步为涉毒犯罪脱罪的,怎样一步一步破坏我们的禁毒基础:
1、之前2005年之前只要涉及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都是直接入刑,按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进行处理: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2、大法党们从2005年开始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增加了“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条款,从本次开始给与了公安司法机关自由裁量权,“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犯罪行为”,即可入刑从重处罚,又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从轻处理,这样砖家们就有了活动空间。但是当时还把“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保留在刑法中进行处理。
3、可就这样砖家们仍旧不满意,还要继续破坏我们的禁毒基础,在2025年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把“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这种有特别主观恶意”的行为也纳入了进来,逐步把刑法中的相关条款掏空。让“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彻底轻罪化,再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把这些犯罪行为隐藏掉,彻底实现脱罪化。
最后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如果我们身边有曾经“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人,而且这样的人又无法被我们及时发现,是一j件多么可怕的事……
(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