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曾经吸毒人员的管理是太松还是太紧?

之前那篇文章,发了两次都被投诉删除。看了某些教授确实是老虎屁股摸不得。就不讨论教授的言论了,针对这个问题再说两句(这篇估计被删的风险也不小):
治安管理处罚法25年这次修订,引起争议的是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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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修订实际影响到底有多大?网络舆论对这个事讨论得热火朝天,但很少有人把这个事情说清楚。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处罚违法行为,这次网络舆论聚焦在84条的吸毒行为。里面还有很多其他的违法行为,比如打架斗殴,国家考试作弊,违法使用无人机,强买强卖,煽动仇恨,倒卖演出票,在古迹上涂鸦等等。
治安管理处罚的类别很多,如果说所有的治安管理处罚记录都不能封存,确实也不太人道。所以这次网络舆论没有针对其他处罚,主要就是针对吸毒处罚记录的封存。
为啥民众对毒品这么敏感。第一是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人民受毒品的伤害太深太大。第二,是因为某些毒品,比如海洛因,很难戒断,复吸率很高。民众有情绪都是正常的。
然而,要说清楚这个修订的影响有多大,先要搞清楚修订前的现状。
今天,各地的公安机关,已经基本上不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只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了。即使一个人受过治安处罚,也可以毫无障碍地开出无犯罪记录证明。
也就是说,即使在修订前的今天,如果一个人因为吸毒被拘留,出来后也马上就可以开出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
目前的企业求职,基本上只需要无犯罪记录证明。理论上,一个人因为吸毒被放出来,马上就可以开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去找工作。
当然,有些职业,比如幼师、网约车司机、保安,国家规定不能招聘吸毒人员。理论上,招聘单位需要去公安机关查询应聘者的吸毒记录。然而,这些单位会不会查,怎么查,有没有方便的查询接口,不查有什么后果,都不知道。理论是理论,实际是实际。
红星新闻有一个报道:里面有一段话:


这个报道中,记者采访的幼儿园,均只要求应聘者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并没有去公安机关查询涉毒记录。这些园长,显然不知道,一个因为吸毒被治安拘留过的人,可以轻易开出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果只查无犯罪记录证明,吸毒的人是可以入职幼儿园的。
幼儿园都这样,网约车,保安行业,真的会去公安局查询应聘人的涉毒记录吗?所谓的无吸毒记录,是不是就是上传个承诺书就行了?
坦率的说,无论封不封存,除了公务员事业单位政审外,普通的企业招聘,即使幼师网约车这种行业,基本也只看犯罪记录,不看涉毒记录。识别这些领域是否有涉毒人员,得靠公安机关主动检查。
今年治安处罚记录没封存,幼儿园,网约车平台,可以去公安机关查询,但很多都没去查。明年治安处罚记录封存了,公安机关仍然可以查询涉毒人员记录,幼儿园,网约车平台,属于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查询的情形,也可以去公安机关查询。
封不封存,流程和现在没啥区别。关键是用人单位查不查,而不是记录封没封存。
中国对吸毒人员的管理靠什么?主要靠公安机关,依据《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管理。这个管理力度是很强的。一旦吸毒被发现,就会被登记到涉毒人员专册,长期留档。登记之后,如果认定已经成瘾,后面就是三年社区戒毒。如果社区戒毒复吸,后面有强制隔离戒毒。
网上有些人说曾经吸毒人住酒店会有帽子叔叔上门。显然,别的治安处罚帽子叔叔不会这样关注,只有涉毒人员会这样。公安系统对涉毒类的治安处罚是有区别对待的。
就算明年封存了治安处罚记录,禁毒法,戒毒条例都还有效,涉毒人员还是有专册。公安系统还是可以看到吸毒人员的处罚记录。帽子叔叔还是照样上门。没啥区别。
封不封存,现在有的漏洞,明年也还存在;现在没有的漏洞,明年大概率也不会增加新的。
对吸毒人员来说,封不封存,今年和明年没啥区别。吸毒人员还是能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可以去应聘幼儿园,但住酒店帽子叔叔也还是有可能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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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形成如此大的舆情。专家的傲慢回复是主要原因。
虽然这次的封存治安处罚记录,在涉毒人员管理这方面,实操中没啥影响。因为主要管理涉毒人员的公安系统里的记录专册还在,也可以查询。
但某些专家希望的不仅仅是封存治安处罚记录,目标是彻底删除治安处罚记录,涉毒人员记录他们也想删除。他们的说法是:“坚冰打破了一小块”,“要从封存到彻底清除”, “只是第一步”,“要与西方接轨”,“日拱一卒”。
这就很恐怖了。如果涉毒记录彻底删除,公安机关都查询不了。要真的把目前的涉毒专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废掉,现在的涉毒人员管理体制,就会出大问题。
西方社会,毒品泛滥,大麻合法。我相信,在毒品领域,大部分中国人都不希望和变成西方社会那样,和西方接轨。
民众看到专家的“打破一小块坚冰”言论之后,肯定有疑问“你们以后还想干啥?”是不是要彻底不管涉毒人员了?民众紧张有情绪,太正常了。这件事有关部门应该有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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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反对封存绝大部分治安处罚记录,但不能一刀切,要细化。
要把吸毒和其他治安处罚区分开。
吸毒里面也要区分,毒品很多种,成瘾性差别极大,不能一概而论。海洛因可卡因这种难以戒断的,需要特别严格对待。
吸毒成瘾的人,最近吸毒的人,和几年前吸毒,现在已经戒断的戒毒人员要分开。对确实已经彻底戒断的戒毒人员,减少歧视,给就业机会是可以的。
复吸的要加倍严格处理。如果吸毒成瘾,屡次复吸,就得强制戒毒。这一点禁毒法也有规定:“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涉毒人员分级管理,禁毒法和戒毒条例中都有规定。但这个规定并没有应用到其他场合,比如开无犯罪记录证明上。
今天,一个刚吸毒被拘留的,复吸被拘留的,只要没有犯罪,都可以正常开无犯罪记录证明。这个显然是不妥当的。
幼儿园,网约车,保安这些行业,招聘人是否严格按照要求查询了应聘人的涉毒记录?公安部门是否提供了查询接口,可以比较方便安全的查询应聘人涉毒记录?如果招聘人不查询,让涉毒人员混进来,是否有检查和惩罚。
这些都是现行的漏洞。不管封不封存治安处罚记录,堵上这些漏洞才是当务之急。
公安机关应该建一个涉毒人员数据库的对外查询接口,网约车,保安,幼儿园的应聘人员,不能只有无犯罪记录就够了,入职前都应该做涉毒查询,公安机关应该提供便利的查询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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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的舆论风潮,还是有好处的。
某些教授总觉得,民意在他们这边,中国人,人人都憧憬和西方接轨。他们认为自己能代表民意。他们的声音很大,有时候,政府也被他们影响,觉得民意也希望和西方接轨。学习西方是顺应民意。
然而,今天和二十年前不一样了。西方社会有优点,也有缺点。在毒品这个领域,我认为。中国的制度是优于西方国家的。毒品这个领域,中国的主流民意肯定不愿意和西方接轨。
不要言必称“和西方接轨”,而要学习西方的优点,避免西方的缺点。西方踩过的坑,我们没有必要再踩一次。
对曾经吸毒人员的管理是太松还是太紧?这个问题不能简单一句话回答。
我认为,公安系统内部管理的还比较紧。涉毒人员有专册记录,经常会得到帽子叔叔的关心。
这方面可以做的更细一点更人性化一点。那些多年前吸毒,现在已经确定戒断的戒毒人员,可以放松一点。毕竟,禁毒法中也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对无法戒断复吸的人,应该更严格,对他们要坚决实施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直接入刑。我支持吸毒成瘾者入刑,支持吸海洛因这样的强力毒品入刑。
真正的问题是公安系统外:幼师,网约车,保安这样的敏感行业,管理得太松,有漏洞。没有犯罪的涉毒人员仍然可以开无犯罪记录证明。怎么堵上这些漏洞,是我们应该关心和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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