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公开344位医生电话,真的合适吗?

近日,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总医院发布微信文章,公开超300位医生的私人电话,引发讨论。
近年来,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等,不少医院选择主动公开医生电话以便患者咨询,但专家提醒,这一做法可能蕴含潜在的法律风险。
撰文 | 郭雪梅
344名医生的个人电话号码,被公开在了医院微信公众号上,其中也包括院长自己。
上个月,江西省万安县总医院发布了一篇名为“万安县总医院各院区科室及医生介绍”的文章推送,介绍了该院人民医院院区、中医院院区、妇幼保健院院区的科室诊疗范围、特色等信息。
在科室介绍部分,该总医院公布了三家医院各科室的联系电话,并在医生介绍一栏附上了医生的职称、擅长领域和手机号。其中也包括一名分院区院长,他以科室医生的身份公开了自己的联系方式。
这一做法在社交媒体上引发讨论。近年来,部分医院为提升服务质量、改善医患关系等,选择公开医生电话以便患者咨询。但在方便患者的同时,也有不少医生担心私人电话公开后,自己可能会随时收到咨询,对正常生活产生影响。
“医法汇”创始人、北京天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勇律师提醒,这一做法模糊了医生职业与个人生活的边界,并增加医院、医生的诸多法律风险。

截图自万安县总医院微信公众号
不少医院公开医生私人电话
医院公开医生的私人电话,并非个例。
不久前,网传福建某医院发布的一则《关于住院通知单增加经管医师及联系电话的通知》中提到,经管医生在为患者开具住院通知单时,必须从本组医生列表中选择一位医生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所选电话将同步推送至患者入院通知短信内容中,推送短信中将明确告知患者,该电话仅限班内时间拨打,用于咨询本次住院相关事宜,避免非工作时段干扰。”通知写道。
院方称,这是为进一步提升患者入院待床期间的就医体验,减少患者因找不到经管医生产生的困扰,同时更好地保障医护人员的工作效率。
今年8月,河北省行唐县人民医院发文,为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方便患者就医咨询,医院决定将各临床科室医生的联系电话予以公布,并提醒:请广大患者合理使用联系方式,共同维护和谐有序的医疗咨询环境。

截图自行唐县人民医院官微
更早前的2022年,河南省胸科医院发布一篇名为《医院服务患者的最大诚意之一,是把专家的手机号告诉你》的文章。在该院外围墙上,张贴了不少医院知名专家的简介、手机号。
该院曾有医生告诉“医学界”,医院收治的患者大多为急危重症患者。即便医院未公布他的私人电话,那些曾在医院接受手术或在门诊就诊的患者,仍可通过多种渠道获取他的联系方式。
自公开电话后,这名医生平均每天会接到两通来自患者或家属的电话。在来电者中,约70%为术后随访患者。甚至,他也遇到过凌晨两三点钟接到患者求助电话的情况。
事实上,从患者的角度来看,有了医生的私人电话,他们能解决不少麻烦事,比如避免因小问题而不得不前往医院重新挂号、排队等候的繁琐流程。很多时候,仅需医生短短几分钟的通话指导,就能帮助患者解决健康问题。
也有不少医生愿意主动提供个人联系方式。从医生角度看,这种做法不仅有助于形成他们稳定的患者群,还能增强医患之间的信任。
武汉市第一医院胃肠外科医生张肖楠告诉“医学界”,她目前没有公开自己的私人电话,但经过她治疗的患者大多都有她的微信。有时,她会在下班期间接到患者打来的微信电话。
“如果患者的情况比较紧急,比如急性出血、疼痛加重无法控制等,我看到后通常会立刻通过微信语音告知他该如何处理,但如果不是此类情况,我会选择在第二天上班时间统一回复患者。”张肖楠说。
她坦言,以前刚开始临床工作时,常常因为没能及时处理和解决患者的咨询而感到困扰。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她逐渐建立了一套自己的处理方式,也常常能从帮助患者的过程中得到正反馈。
也有医生坚决反对公开私人电话。一位华东地区三甲医院主任医师向“医学界”表示,现在除了亲人和同事之外,他下班之后不会通过私人电话接受患者咨询。
“年轻不懂事的时候,我都把电话给患者,结果部分患者不分昼夜随时会给我打电话,根本不会考虑你休息与否。”他坦言,现在自己的做法是,为患者提供医院互联网咨询二维码或付费咨询服务,有效阻拦了90%以上无关紧要的咨询。
该不该公开医生的私人电话?
张勇律师告诉“医学界”,医生的私人电话属于个人信息,我国《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均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使用、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
“若医院未经医生明确同意,就公开其私人电话,这属于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他表示,医生看病是职务行为,不能将这种行为延伸到私人生活中。
张勇提醒,虽然这种做法的初衷是拉近医患距离,但它模糊了医生职业与生活的边界,本质上是一种粗放的管理方式。
该做法首当其冲的是增加了医院和医生个人的诸多法律风险。例如,如果医生仅通过电话听取患者口头陈述就做出判断并指导用药,很容易造成误诊或延误病情。
“一旦出现不良后果,这种行为就属于不合规的医疗行为。医院和医生可能需要承担民事方面的医疗损害侵权责任,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张勇介绍,若造成严重后果,如误诊或延误病情,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此外,即便医院规定患者只能在工作时间联系医生,但患者往往不会区分医生的工作时间与私人时间,且大多数患者会基于医院公布的专家信息前来就医,对一些医生的医疗服务有较高期望。
“如果医院公开了专家的私人电话,但患者来电时,医生正在休息或进行手术,导致接听不及时,患者可能会因此对医院和医生进行投诉。”张勇说。
他建议,如果医院需要公布电话以便患者联系,应该以医院或科室的名义公布,而不是医生的私人电话。同时,还应考虑排除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值班安排等。
张勇解释,这是因为,医患之间本质上是一种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应当明确合同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和患者。因此,医院应在保障医生个人权益的前提下,确保患者能够通过官方渠道获得及时且专业的医疗服务,而非牺牲医生的个人时间。
他强调,健康的医患关系需要清晰的边界来保护。“法律之所以要确立边界,比如要求医生书写病历、规范诊疗行为,以及对互联网诊疗建立制度,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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