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清华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劳东燕:当制度讨论被情绪裹挟,我的观察与反思

文章太长,我就不引述了。

但核心思想我已经知道了,因为是国家的法律,所以劳同志的好朋友蒙受了不白之冤。

我想请教一下劳同志:

人大对法律进行修改的流程,是不是有代表先有提案?那按你所说,你的这个朋友“一直在为治安处罚纪录的封存鼓与呼”,他在这次修改治安条例里扮演了什么角色?是不是他直接或间接的做了提案?

就算不是他做的提案,但是他一直以来也在“鼓与呼”,为什么大家不能对他的言论进行评价?

就算按照你说得,这是法律行为,现在既成事实由国家对类似你的朋友这类人的行为盖章认可,但逻辑上不是这样的吧?你们先为了各种目的让“封存”成为既成事实,转过脸来有说自己无辜,有这样式的么?

转过头来再说争议最大的“对吸毒人员的封存”,既然是法学工作者,是不是应该分层分级区别对待?这时候你的朋友的专业性体现在哪里?你们这些年一直批评的一刀切怎么到了你朋友这里就接受的理所当然?不能因为你的朋友的不专业导致整个社会跟着倒霉吧?

再说情绪,如果你的朋友的意见“裹挟”了这么大的群众情绪,是不是应该反思一下?到底群众有问题,还是自己立场有问题?法律应该服务大众还是服务小众?是应该保护社会公平,还是发明一些法条创造所谓的公平?

如果法律的制定与大众的朴素价值观出现冲突,你的朋友的立场在哪里?

当下之局,只有吸毒入刑才能解开你的朋友这个局。但是麻烦劳同志问问他,愿意推动么?

最后再跟劳同志以及你的朋友说一句,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你们只是法律进程的参与者,不是制定者,更不是审判者。只有人民群众才能担此重任,只有人民群众才能推动法律进程的进步。

立个法,改个条,就自我感动般推动了法律的进步,真是滑天下大稽,可笑。如果法律工作者都是这样的业务能力,或者还有别的立场问题,可怕,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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