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勒比海“双杀”事件:反恐遮羞布下的战争罪疑云?

美国加勒比海“双杀”事件:反恐遮羞布下的战争罪疑云?

撰文:雅礼学人

2025年12月2日星期二

1. 事件经过:从截停到灭口 

2025年9月,美军在加勒比海针对一艘被标记为“疑似毒品走私船”的目标发动空袭。首次打击后,无人机传回的画面触目惊心:船体已成燃烧残骸,两名幸存者悬挂其上,显然已丧失战斗与行动能力。然而,事件并未结束。根据《华盛顿邮报》的深入调查报道,时任联合特种作战司令部(JSOC)负责人弗兰克·布拉德利上将,依据国防部长赫格塞斯下达的“杀光所有人”口头指令,悍然下令发动了第二次打击,致使两名幸存者当场殒命。事件曝光后舆论哗然,前国防部长帕内塔直斥此举“无疑是战争罪”,国会两党议员纷纷要求彻查。特朗普政府则断然否认指控,并斥相关报道为“假新闻”。

2. “杀光所有人”:文明外衣下的血腥内核 

“杀光所有人”——这绝非现代法治国家应有的军事指令,其赤裸裸的杀戮意志,更像是好莱坞B级片中反派的疯狂叫嚣。字里行间弥漫着令人窒息的血腥气息。即便目标被认定为毒贩,在目标船只已被摧毁、人员明显丧失抵抗能力的情况下,实施旨在“补刀”的二次打击,这绝非正当的执法或反恐行动,而是赤裸裸的虐杀。美军在全球舞台上高擎“人权”、“法治”大旗,轮到自己执行任务时,却奉行“格杀勿论”的丛林法则?如此刺眼且系统性的双重标准,彻底撕下了其道德伪装。

3. 扫毒之名,难掩法外滥杀之实 

美国惯于以“扫毒”、“反恐”为名行跨境执法之实,然而,谁赋予了其未经审判即可“当场处决”的权力? 无人机操作员在千里之外轻推操纵杆,便能轻易裁定他人生死,其程序正当性与合法性饱受质疑。此次事件更突破了底线——连已无威胁的幸存者亦不放过。若此风不刹,是否意味着美军未来仅凭“可疑”即可随意“清除”目标?打击毒品犯罪固然重要,但这绝不能成为践踏国际人道法和基本人权的通行证。加勒比海是各国共享的公海,绝非美国可以肆意妄为的“私人靶场”!

4. 证据迷雾与合法性坍塌 

面对汹涌质疑,赫格塞斯一面高喊“假新闻”,一面拒绝公布完整的行动录像;特朗普则上演“不知情”与“力挺下属”的矛盾戏码。究竟谁在公然撒谎?国际法基石——《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等——明确要求军事行动必须严格遵循“区分原则”(区分战斗员与平民、战斗员与失去战斗力者)和“比例原则”(攻击造成的附带损害不应超过预期的具体军事利益)。 美军有何确凿证据证明,两名悬挂在燃烧残骸上的幸存者,仍能“即时联系其他毒贩”构成“迫在眉睫的威胁”?仅凭主观臆测即可作为开火依据?五角大楼若自认清白,何不将关键证据公之于众?

5. 必须彻查问责,终结有罪不罚

 从下达指令的国防部长赫格塞斯,到具体执行的布拉德利上将,决策链上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接受独立、透明的彻底调查,无人可豁免! 若调查证实这是蓄意杀害已丧失战斗力的人员,这就是无可辩驳的战争罪(根据《罗马规约》第8条)。国会两院承诺的调查,绝不可沦为“内部包庇”或“走过场”。如有确凿证据指向战争罪,应坚决移交国际刑事法院(ICC)审理。美军在阿富汗、伊拉克、叙利亚等地制造的误伤平民、袭击救援人员等丑闻早已罄竹难书。若再不严加追责,美军真将自视为凌驾于国际法之上的“世界警察”兼“世界刽子手”?

6. 网友锐评:一针见血

“经典美剧反派操作:消灭目击者,剧本都不带改的。”

“美式禁毒新解:将目标人物与毒品一同物理销毁,确保‘彻底无毒’。”

“建议国名更改为‘双标合众国’(United States of Double Standards)——己方杀人即‘反恐’,他国反击即‘恐怖主义’。”

“无人机直播虐杀并补刀,现实版《使命召唤》?不,这是没有重启键的真实人间惨剧。”

“特朗普回应套路三连:我不知道 → 我支持他们 → 我会调查。典中典,永不过时。”

总结:反毒绝非法外之地,更不是屠杀许可证 

打击毒品犯罪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但这一目标绝不能以牺牲法治精神、践踏人道底线为代价。此次加勒比海“双杀”事件,将美军跨境行动的合法性危机、问责机制的失效以及赤裸裸的双重标准暴露无遗。若美国政府自身可以肆意撕毁本国法律和国际战争法规,它还有何道德资格与法律底气对他国人权状况与军事行动指手画脚?世人正密切关注调查进展,但历史经验令人忧心——真相,是否会再次被深锁于五角大楼那讳莫如深的保险柜之中,永不见天日? 唯有彻底的透明与公正的问责,方能阻止下一次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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