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问责署关于美国海岸警卫队近海巡逻舰项目的报告
以下为2025年11月25日美国政府问责署(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发布的报告《近海巡逻舰:海岸警卫队应在采购更多舰艇前掌握关键信息》。
报告内容美国海岸警卫队计划斥资超170亿美元,采购25艘近海巡逻舰,此类舰艇除其他任务外,还负责执行搜救行动。两家造船商在未完成设计的情况下便已开始建造舰艇。以未完成的设计建造舰艇存在风险。第一家造船商反复面临成本高昂的返工和交付延迟问题,致使海岸警卫队取消了合同中一半的舰艇采购。截至目前,两家造船商均未交付任何舰艇。若第二家造船商在完成设计前继续建造更多舰艇,也将面临类似风险。
我们的建议旨在解决这一问题及其他相关问题。
美国政府问责署的调查结果海岸警卫队迫切需要近海巡逻舰(OPC)来替换执行执法和搜救任务的老旧舰艇。海岸警卫队计划分阶段采购25艘近海巡逻舰:第一阶段最初包括第1至4艘近海巡逻舰,第二阶段包括第5至15艘,第三阶段将包括第16至25艘。目前,两家不同的造船商正在开展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建造工作。然而,每家造船商的设计均未完成,且都尚未交付任何舰艇。
自美国政府问责署上次就近海巡逻舰项目发布报告以来,第一阶段的造船商进展有限。2023年,美国政府问责署发现,第1至4艘近海巡逻舰在未稳定设计的情况下便开始建造,这与造船业的领先实践相悖。这导致出现返工情况,进而延误了舰艇交付。2024年,海岸警卫队采取措施,优先交付第1艘近海巡逻舰,例如在特定里程碑节点增加付款,但这些措施大多未能奏效。截至2025年7月,作为对当前第一阶段合同持续审查的一部分,海岸警卫队终止了第3和第4艘近海巡逻舰的建造工作,且第1艘近海巡逻舰的交付预计将延迟超过5年。
第二阶段的造船商和海岸警卫队在开发第二阶段设计时,采用了一些领先实践,例如开展协作设计评审,以支持及时决策。然而,第5艘近海巡逻舰于2024年8月在未稳定设计的情况下开始建造。正如海岸警卫队计划的那样,在设计稳定前就开始建造更多第二阶段的近海巡逻舰,会增加第二阶段同样面临成本高昂的返工和进度延误的风险。
近海巡逻舰项目存在无法实现成本目标的风险,部分原因在于该项目使用过时的成本信息来设定目标。目前,该项目正在更新信息,以考虑近期第一阶段成本的增加情况。美国政府问责署还发现,该项目报告的是全部25艘近海巡逻舰的总体成本目标,而非分阶段报告。分阶段报告成本目标将使决策者能够就项目和近海巡逻舰造船商的表现进行问责。
该项目计划在测试现有设计是否满足近海巡逻舰的性能目标后,再采购第三阶段的舰艇,这与美国国土安全部(DHS)的政策相符。然而,该项目在启动第三阶段采购活动(如拟定招标书)之前,不太可能获得测试结果。将测试所获知识以及其他造船领先实践融入第三阶段的采购流程,有助于海岸警卫队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这还能提高未来近海巡逻舰交付的及时性。
美国政府问责署开展此项研究的原因海岸警卫队作为美国国土安全部的下属机构,计划斥资超170亿美元采购一支由25艘近海巡逻舰组成的舰队。自2020年以来,美国政府问责署发现,海岸警卫队采用高风险方式采购近海巡逻舰,设计阶段和建造阶段存在大量重叠。
美国政府问责署受邀对近海巡逻舰采购项目的现状进行审查。本报告探讨了以下两个方面的程度:(1)近海巡逻舰的设计和建造取得了何种进展;(2)近海巡逻舰项目是否实现了成本和性能目标。
美国政府问责署分析了近海巡逻舰的文件和数据;将第一阶段近海巡逻舰设计和建造的现状与2023年6月美国政府问责署报告的内容(GAO-23-105805)进行了对比;并将第二阶段的设计和建造与商业造船业的领先实践进行了比较。美国政府问责署还对两家近海巡逻舰造船商进行了实地考察,以观察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建造进展;并采访了海岸警卫队官员和造船商代表。
建议美国政府问责署向海岸警卫队和美国国土安全部提出四项建议,包括要求该项目在开始建造更多第二阶段近海巡逻舰前稳定设计;报告每个近海巡逻舰阶段的成本目标;并制定一份采购第三阶段舰艇的计划文件,明确说明如何利用测试结果指导采购活动,并进一步融入造船领先实践。美国国土安全部同意其中两项建议,不同意另外两项。美国政府问责署坚持认为,这四项建议均合理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