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朝友好互助条约》还有效

《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全文共七条,核心内容如下:

双方承诺尽一切努力维护亚洲和世界和平与各国人民安全。

若缔约一方遭受一国或几国联合武装进攻而进入战争状态,另一方应立即全力提供军事及其他援助。

双方不缔结、不参加任何反对对方的同盟、集团或行动。

对涉及两国共同利益的重大国际问题继续协商。

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互相尊重主权、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彼此给予一切可能的经济和技术援助,巩固和发展经济、文化、科技合作。

朝鲜的统一必须在和平民主基础上实现,符合朝鲜人民利益和远东和平。

条约须经批准,自互换批准书之日起生效;除非双方就修改或终止达成协议,否则一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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