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台独分子的司法行动

2025年10月28日,重庆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表示,通报全文如下:

为坚决打击沈伯洋通过发起、建立“台独”分裂组织“黑熊学院”等方式从事分裂国家犯罪活动,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沈伯洋涉嫌分裂国家犯罪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5年11月13日,福建泉州市公安局发布通告,悬赏征集台湾网红温之渝(网名:八炯),陈柏源(网名:闽南狼)犯罪证据。通告全文如下:

我局工作掌握,台湾网红温之渝(网名:八炯)、陈柏源(网名:闽南狼)长期在境外社交平台大量发布、传播“反中抗中”、煽动分裂国家言论,大肆攻击、抹黑祖国大陆惠台利民政策,欺凌、迫害在台大陆配偶,充当“台独”打手、帮凶,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为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安全,请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凡向公安机关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以及配合公安机关抓获相关犯罪嫌疑人的有功人员,我局将视情给予5万至2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包庇在逃人员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严惩。

首先,我们可以确定一件事情,重庆市公安局、泉州市公安局所经办的是两个案件。

其次,两个案件的司法进程也不相同。

沈伯洋的案件,在重庆市公安局已经进入立案侦查阶段,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来论,沈伯洋的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目前处于整个司法程序中的第一阶段——立案侦查阶段。在此阶段,公安机关有权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等人身强制措施。

而台湾网红八炯、闽南狼的案件,仅仅处于立案前的调查取证阶段,严格来说尚未进入司法程序,仅处于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前“初查”阶段。这个阶段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这个阶段的特点是,案件是否进入司法程序,根据初查结果决定。

第三,这两个案件的共同点都是涉及到了分裂国家犯罪,但是,沈伯洋、八炯、闽南狼又有不同。沈伯洋是定性为“从事分裂国家犯罪活动”,也就是说,对沈伯洋,重庆市公安局已经定性,其行为构成“分裂国家罪”,因为,其不仅收外国的钱,还建立组织进行“分裂国家”犯罪,可以说,是可忍熟不可忍。

而八炯、闽南狼虽然也涉及到分裂国家犯罪,且有证据证明其二人“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但是,证据还不够,还需要进行“初查”收集相关证据。

第四,这两个案件的管辖层级有所不同。沈伯洋的案件由重庆市公安局进行立案侦查,是直辖市公安局直接侦办的案件。而八炯、闽南狼的案件是由福建省下属的泉州市(地级市)公安局办理,而非福建省公安厅直接侦办。

由此可以看出,沈伯洋、八炯、闽南狼的侦办级别有差别。

第五,从不同地方的公安机关对同样涉及到分裂国家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侦办中可以看出,沈伯洋的案件,八炯、闽南狼的案件显然是被上级公安机关经过指定管辖之后,分别由重庆市公安局、泉州市公安局侦办。

第六,从上述两个案件的指定管辖中可以判断出,大陆完全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在对台湾岛上的台独分裂分子进行侦办。

注意,是大陆的司法机关按照大陆的法律进行侦办,而不是按照台湾的“中华民国”法律来侦办。

第七,既然大陆的公安机关按照大陆的法律台湾岛内的台独分子采取法律行动,那就不会仅仅限于沈伯洋、八炯、闽南狼这几个人,很有可能还会扩大范围。在我看来,哪些跳的高、闹得欢的一定难逃法网(大陆的法网),比如,王定宇、曹兴诚。

这里,有一个问题必须提出:在国台办所列的“台独”顽固分子名单中,为何只有沈伯洋被立案侦查?为何其他人还没有被立案侦查?难道他们没有涉嫌分裂国家犯罪吗?显然不是。既然不是,那又为何不对他们采取行动呢?

不要着急,慢慢来,我相信时候到了,一定是一个都不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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