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WEL”仿冒华为HUAWEI,被判侵权赔偿300万元
2025年11月13日消息,据福建日报,近日,福州中院审结一起商标侵权案,判定“HUAWEL”“HUAWEL DRAGON”等近似标识的智能手表,构成对华为“华为HUAWEI”驰名商标的恶意侵权。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福州中院一审判决,判侵权三家公司连带赔偿华为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及维权合理费用5万元。

据介绍,华为持有的“HUAWEI”商标系公众熟知的驰名商标,拥有广泛的用户群体。侵权三家公司在电商平台销售商品时,在商品标题、宣传图中大肆突出使用“HUAWEL”“华为适用”“华为手机通用”等标识,诱导消费者误认为其产品与华为存在关联。

华为指出,“HUAWEL”“HUAWEL UNION”“HUAWEL DRAGON”等标识与“HUAWEI”在字形、读音上高度近似,极易造成消费者混淆,侵权三家公司长期持续侵权、主观恶意明显。

据法官介绍,本案中,“HUAWEI”商标系驰名商标,墨某公司等在商标授权程序中知悉他人商标权,仍然实施侵害该商标权的行为,同时多次注册与他人驰名商标近似的标识,可以认定为故意侵害知识产权;侵权规模较大且侵权行为持续时间较长,可以认定为侵害知识产权情节严重;当事人在确认侵权并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后,同一侵权人利用关联企业再次实施同样的侵权行为,可以认定为故意侵害知识产权且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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