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集团案中国受害人跨境维权探讨之二:如何通过美国法律获得赔偿

走出去智库(CGGT)观察
2025年10月,美国司法部宣布对柬埔寨太子集团及其董事长陈志提起刑事指控,并没收约127,271枚比特币,价值高达150亿美元,刷新美国司法史上单次资产没收纪录。该集团表面经营合法业务,实则暗中运作跨国犯罪体系,涉及“杀猪盘”诈骗、强迫劳动、洗钱等。陈志利用政商关系逃避打击,目前仍在逃。此案引发全球关注,揭示了加密货币背景下跨国犯罪的新形态。
走出去智库(CGGT)特约法律专家、段和段律师事务所总部跨境争议解决委员会主任、北京段和段北京办公室副主任丁杰律师和其团队,对天津蓝天格锐案(涉及6.1万个比特币)和太子集团案的情况进行了对比梳理发现,太子集团案的全球影响力远超蓝天格锐案,后者仅涉及中英两国的法律,前者涉及的国家和地区众多,因此对于受害者如何追偿更加复杂也更具挑战性。为此,丁杰律师团队陆续发布《太子集团案中国受害人的跨境维权探讨》系列文章,探讨太子集团案追偿的实际操作措施。
今天,走出去智库(CGGT)刊发丁杰律师团队系列文章之二《如何通过美国法律获得赔偿》,供关注跨境追索的读者参考,亦欢迎读者留言参与研讨。
正文
太子集团案涉及的金额庞大,受害人遍及多国,案件的复杂性和跨国法律协调问题,构成了全球法律体系面临的重大挑战。作为中国受害人,如何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如何通过多种法律渠道追回损失,已经成为关键问题。
因主要被扣资产在美国,尝试通过利用美国法律体系实现权益维护,不失失一个有效途径之一。美国法律体系为跨境诈骗和强迫劳动的受害人提供了多条维权路径,既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也可以通过刑事案件中的赔偿机制来追索损失。
这点与在英国的蓝天格锐案件中刑事没收程序与民事追偿程序类似。
以下是几个主要的相关法律条款:
一、《人口贩卖受害者保护法》(TVPA)
《人口贩卖受害者保护法》(Trafficking Victims Protection Act, TVPA)是美国打击强迫劳动和人口贩运的核心法案。
可能应用于本案的核心条款包括:
· 18 U.S.C. § 1589(强迫劳动):该条规定了强迫劳动为犯罪行为,禁止通过暴力、威胁、心理胁迫等手段强迫他人劳动。对于受害人来说,这一条款意味着只要能证明自己是被迫劳动的受害者,就可以依此起诉加害人。
· 18 U.S.C. § 1590(人口贩运):该条禁令进一步明确了为实施强迫劳动、奴役等行为而进行的人口贩运行为。
· 18 U.S.C. § 1595(民事救济条款):该条款赋予受害人向直接加害人(perpetrator)及其从中获益的相关方(whoever knowingly benefits)提起联邦民事诉讼的权利。受害人可以请求经济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并且还可以要求赔偿律师费用及诉讼成本。诉讼时效为10年,从诉因产生之日起计算。举证标准是民事标准,即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
因此,从公开新闻报道所知,太子集团因涉及触犯上述条款,中国受害人可依据 § 1595民事救济条款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美国受害人赔偿法案》(MVRA)与《受害人权利法案》(CVRA)
当跨境诈骗案件涉及到刑事判决时,美国的《强制性受害者赔偿令》(Mandatory Victims Restitution Act - MVRA)和《受害人权利法案》(Crime Victims’ Rights Act - CVRA)(CVRA)也为受害人提供了强有力的赔偿机制。两者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确保受害人在刑事案件中的赔偿权利:
· MVRA(18 U.S.C. § 3663A):该核心条款,强制法官在判决 特定暴力/财产犯罪 时,必须向受害者颁发全额赔偿令(restitution order),赔偿受害者实际经济损失。
· CVRA(18 U.S.C. § 3771):2004 年由国会通过,赋予联邦刑事诉讼中“犯罪受害者”10 项法定权利,并强制检察官、法官、缓刑官必须尊重与执行,其中一项为“获得全额及时赔偿的权利”。
这为跨国诈骗案件的受害人提供了法律保障,尤其是在刑事判决后,受害人可以根据此条款要求及时获得赔偿。
三、美国司法部资产没收与受害者登记程序(DOJ Asset Forfeiture Program & Victim/Witness Assistance Program)
美国司法部的资产没收计划(DOJ Asset Forfeiture Program)是受害者获得经济补偿的重要渠道之一。当犯罪所得被查封或没收时,优先赔给受害者。
Victim/Witness Assistance Program 是一项“从立案到赔偿全程陪护” 的美国司法部的官方“受害者管家”。若受害人希望参与上述程序,需首先进行受害者登记程序,提交受害登记资料,包括身份信息、资金流向、受害经过及转账记录等。只有在 DOJ 正式确认受害人身份后,其损失金额与证据才会被纳入资产返还评估。
来源:财新(首发),经本文作者授权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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