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慧文:熊彼特创新增长理论的再证及对中国创新政策的启示|科技观察
编者按 · 2025.11.11
经济增长从不是与生俱来,创新才是破解停滞的核心密码。本文作者通过引述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的研究,指出近代以来的人均GDP持续增长并非历史常态,而是由“创造性破坏”这一市场机制所驱动的奇迹。它打破了将技术进步视为外生变量的传统观点,强调创新是经济持续增长的内生源泉。
本文以熊彼特创新理论为核心,剖析了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在创新中的关键角色,并辩证地讨论了企业规模、市场竞争与创新活力之间复杂的“倒U型”关系。这不仅为我们理解全球经济发展提供了理论框架,也为思考中国当下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了重要镜鉴。面对前沿科技的“无人区”,我们应如何构建更富活力的创新生态系统?如何平衡政府引导与市场力量?本文的探讨,或能带来启发。
为什么要创新:
创新与经济发展
“今年三位诺奖得主的研究表明,经济增长不是理所当然。我们必须维护创造性破坏背后的机制,以避免经济重回停滞状态。”
——诺贝尔经济学奖评选委员会主席、瑞典皇家科学院院士约翰·哈斯勒(John Hassler)
纵观漫长的人类历史,我们今天视为理所当然的人均GDP持续增长,其实只是近代才闪现的奇迹。人类经济史上的真正突破出现在1820年前后——距今不过两百年。在此之前的一千多年间(1000—1820年),全球人均GDP年均增速不足0.05%,几乎停滞不前;而在1820—1870年,这一数字跃升至0.5%,到1950—1973年更是达到了3%至4%。这一历史性跃迁绝非偶然。正如“创新驱动经济增长”理论所揭示的,市场经济释放出的“创造性破坏”力量,是近代以来推动繁荣的根本引擎。正是这种持续的创新与重构,使人类社会在短短两百年内实现了前所未有的物质富足与结构变革,也为我们应对未来的不确定性与全球性挑战提供了最强有力的工具。
斯坦福大学的经济学教授彼得·J·克莱诺(Peter J. Klenow)在其专栏文章《通过创造性破坏实现持续增长:诺奖得主菲利普·阿吉翁与彼得·豪伊特》中指出,阿吉翁与豪伊特的研究“从根本上重塑了经济学家对繁荣与技术进步引擎的理解”。菲利普·阿吉翁(Philippe Aghion)和彼得·豪伊特(Peter Howitt)构建了“创造性破坏”的数学模型,清晰区分了“创造性破坏”背后的各类力量和驱动因素,并有助于分析维持这一过程所需的政策类型。而另一位诺奖得主乔尔·莫基尔(Joel Mokyr)则通过大量历史资料证实了“技术进步是推动持续增长的必要条件”。

瑞典皇家科学院宣布将2025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乔尔·莫基尔(Joel Mokyr)、菲利普·阿吉翁(Philippe Aghion)和彼得·豪伊特(Peter Howitt)(图源:德国之声)
如何创新:
熊彼特创新增长理论
破坏性创新的提出:以企业为基石的颠覆性创新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先后涌现出两大发展理论,分别是新古典增长理论(Neoclassical Growth Theory)和新熊彼特增长理论(Neo-Schumpeterian Growth Theory)。新古典增长理论认为,经济增长主要源于外生技术进步带动的储蓄与投资增加。该理论以自由竞争和私有产权保护为基础,强调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和劳动力素质提升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根据该理论,发展中国家应在依靠资本与劳动力积累的同时,加强研发与教育投入,以提升技术水平。然而,新古典增长理论存在三方面局限:一是将技术进步视为外生变量,无法解释其内在机制,或提供政策指导;二是无法帮助我们解答与增长有关的一系列谜团,例如国家之间的经济发展为何如此不同,为什么某些国家的人均GDP水平向发达经济体收敛,而其他一些国家依然远远落后,或者在追赶途中陷入停滞;三是该理论强调自由竞争与市场调节作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政府在应对经济危机与促进长期增长方面的作用,即政府对经济进行适当干预的角色。
因此,新古典增长理论在经济发展实践中受到了质疑。新熊彼特增长理论的出现则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新古典增长理论的不足,揭示了经济增长率差异的原因和解释经济持续增长的可能。新熊彼特增长理论将创新与技术进步作为促进经济增长的内生决定性因素,即创新是经济发展的源泉。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在20世纪40年代提出了“创造性破坏”(Creative Destruction)一词,描述了资本主义的本质:一个“从内部不断革新经济结构,即不断地从内部破坏旧的,不断地创造新的结构”的产业突变过程。从蒸汽机到互联网,再到今天的人工智能,每一次重大创新在带来进步的同时,都无情地淘汰了旧有的技术、工作岗位乃至整个企业。但这是基于创新的非均衡破坏,是一种“创造性的毁灭”。在破坏的过程中,创新不断涌现,机会窗口被创造出来,使技术后发国家有了追赶甚至超越的可能。
新熊彼特增长理论强调企业家是实现经济增长的微观基础,并探究企业作为创新主体间的相互关系和作用。因为只有企业家才能实现生产要素的新组合,产生新的物质,形成发生质变的新型生产力。企业家的创新精神是创新活动发生的动力源泉,是企业家敢于冒风险把一种新发明最先引入经济组织之中。此外,新熊彼特增长理论认为政府应当对经济进行适当干预,以克服市场失灵,并重塑有助于创新发展的社会氛围与体制机制。
熊彼特再证:创新与竞争
——大企业or中小企业?
在市场中,企业是创新与竞争的主要载体,但在企业规模方面,反垄断主义者频频提出“规模即恶”(big is bad)的论调。然而,大量实证研究——包括今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的研究成果——一再证明事实并非如此。尤其是在创新领域,正如熊彼特早已明确指出的,大型企业在推动创新、提升产出与促进经济长期增长方面具有更强优势。
熊彼特:大企业不仅更有能力创新,也更有动机创新
在动机层面,熊彼特的核心论点是:大型企业因其市场地位和既有利益,更有可能在“创造性破坏”(creative destruction)的浪潮中奋力前行。技术变革让企业家“脚下的土地不断崩塌”,若这些企业停滞不前,就可能被淘汰。因此,掌握市场份额的大型企业,为了自保,反而被迫持续创新。这一逻辑在动态竞争的行业中尤为明显。美国著名科技政策专家、经济学家罗伯特·阿特金森(Robert Atkinson)在其著作《大即是美》(“Big is Beautiful”)中指出:“这些企业的高利润并非对消费者有害,反而是福音——因为大多数创新型公司必须将利润再投入下一轮高风险创新,以维持生存。”
也有反对者认为大企业可能因“自我蚕食”而抑制创新——即新产品可能削弱既有产品销售,导致利润受损。但最新实证研究发现,大部分创新源自既有企业对自身产品的改进,即渐进式创新(incremental innovation)。在1983年至2013年间,大多数全要素生产率(TFP)的提升正来自这种“内部创新”(own innovation),而非新公司生产的新产品。
此外,熊彼特还认为,由于在市场规模、资源积累与承担高风险研发能力方面的优势,大型企业往往具备更强的创新能力。尽管部分反垄断经济学家认为现代资本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这一优势,但现实中资本市场很难单独提供足够、持续的创新资金。美国智库ITIF的最新报告显示,美国大型科技企业的研发支出已超过许多国家的总研发投入,其中包括未来几年数千亿美元的AI投资。在这场AI驱动的“创造性破坏”浪潮中,仅靠市场融资显然无法支撑如此庞大、持续的创新活动。

2025年1月,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在白宫发表有关“星际之门”项目讲话,软银、甲骨文以及OpenAI计划未来四年投资高达5000亿美元(图源:美国之音)
熊彼特:市场力量让大型企业
能更好地“攫取创新回报”
只有当企业能够有效防止模仿者“搭便车”时,创新的收益才真正属于创新者。因此,只有拥有足够的市场份额才能确保创新投入获得应有的经济回报。对此,经济学家肯尼斯·阿罗(Kenneth Arrow)在1962年的理论模型中提出了相反观点:在面对更具竞争环境下企业也可能更有动力创新,因为他们希望摆脱价格竞争与微薄利润。阿罗认为,竞争性企业的创新动机可能强于寡头和接近垄断的企业。然而,大量实证研究表明,竞争(这里指市场集中度)与创新之间更符合“熊彼特式”规律:创新水平随市场集中度上升到一定程度后再下降,即呈“倒U型关系”。换言之市场分散的小企业创新少于大型企业(类似寡头企业),而寡头企业的创新又往往优于纯粹垄断。
新晋诺贝尔奖得主阿吉翁和豪伊特提出的“竞争—创新倒U型曲线”是对熊彼特“创造性破坏”的数学化,并进一步细化了竞争对创新的影响。在这一模型中,专利活动与企业规模之间存在正相关,但随着企业规模和市场集中度越来越大(越来越垄断),这种正向影响会逐渐减弱,呈现出非线性特征。与早期内生增长模型不同,这里企业的创新激励并不取决于“创新后的垄断利润”,而是取决于创新前后利润的差额。因此,若市场竞争会显著压缩企业的创新前利润,企业能通过创新攫取显著的创新回报,竞争反而会促进创新与增长。这种“通过创新摆脱竞争”的效应在企业技术水平相近的行业(即“齐头并进”〔neck-and-neck〕型行业)中尤为显著。而在那些由技术落后企业主导创新、其初始利润本就较低的行业中,竞争则主要削弱创新后的利润,因此更容易呈现出传统意义上的“熊彼特效应”——竞争抑制创新。
因此,一方面,企业规模的扩大通常有助于推动创新,而非抑制创新——除非企业已接近纯垄断阶段;另一方面,在新兴技术能够显著拉大创新前后利润差的情况下,维持适度竞争尤为关键,特别是行业中存在齐头并进的企业竞争的情形下,更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并推动经济增长。
熊彼特:大型利益集团
不可避免对创新造成破坏
虽然熊彼特高度赞扬“创造性破坏”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但他同时指出,大型企业集团可能通过规模优势和资源控制排挤中小企业,从而在不可逆的过程中削弱企业家精神,以及带来官僚机构和既得利益集团对创新的阻碍。后续研究也显示,当市场高度集中、进入壁垒提高或信息不对称严重时,大型企业可能倾向于维持现有利润格局而非积极创新,从而抑制技术进步。正如众多反垄断学者指出的,监管机构在设计竞争政策时仍需保持警惕,尤其是在涉及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或网络效应强的行业中,防止某些市场结构可能在特定情境下限制创新活力,而非促进创新。
熊彼特理论与我国
创新驱动发展政策探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混合型经济发展模式。在理论与实践层面上,既吸收了新古典增长理论的核心要素,又融合了新熊彼特增长理论的创新思想,实现了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渡。在新古典增长理论的启发下,我国政府推动了市场化改革,通过释放劳动力红利、深化专业化分工,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实行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赋予经济单元更大的自主权;允许民营企业发展,放开流通领域的价格管制,以指导性产业政策替代命令性计划机制;并通过鼓励出口和吸引外资,加速了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和市场体系的完善。
与此同时,我国在政策设计中也深受新熊彼特增长理论的影响,强调科技创新在推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邓小平提出“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确立了以科学技术为核心的增长逻辑;江泽民进一步提出“科教兴国”战略,系统落实科技与教育并重的发展思路;胡锦涛时期提出“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了战略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则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坚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创新提升为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核心驱动力。就具体政策工具而言,我国重视对科技的投资;强调技术引进、二次创新与技术追赶;重视高技术产业的培育与高新区的建设;强调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强调促进创新的制度构建与文化形成。可以说,中国的创新驱动战略是对经典经济增长理论的创造性发展。
当前,我国正从工业化时期依赖技术引进与模仿的“追赶型创新”阶段,逐步迈入前沿科技的“无人区”。在这一新阶段,传统的国家创新体系已难以充分应对高不确定性、跨领域融合和颠覆性突破等特征,亟需通过体制与理念转型,激发以好奇心为导向、以探索为特征、以原创为核心的创新动力。新熊彼特增长理论正是在熊彼特“创造性破坏”思想基础上,融合演化经济学、复杂性科学与系统理论发展而成的跨学科框架。该理论强调,技术进步是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创新主体的行为互动是增长动力的核心。企业家及其精神是创新的驱动力,而创新本身伴随高度不确定性,因而政府的作用尤为关键——不仅要塑造有利于创新的制度与市场环境,还应承担风险分担、方向引导与基础科研支持等职能。在重塑国家创新体系的过程中,新熊彼特理论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思考框架:我们需要构建和强化哪些关键创新能力?政府应在创新体系中扮演怎样的角色?又该如何通过制度设计与治理模式优化,打造有利于创新孕育、扩散与转化的良性生态?

杭州一家AI初创企业的员工,政府制定了大量政策为这类初创企业提供早期资金与帮助(图源:纽约时报)
新熊彼特理论
对中国创新政策的启示
在我国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发展模式下,科技创新与市场需求长期存在脱节。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研究方向往往与产业实际需求不符,地方政府推动的科技项目也常难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结果,创新资源与科技要素难以有效转化为企业生产力,产学研协同机制不畅,整体创新效能偏低。依据新熊彼特增长理论,企业创新能力的不足已成为制约我国创新驱动发展体系建设的关键瓶颈。对此,我国创新政策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确立企业为创新主体
激发企业的创新动力
确立企业为创新主体,兼顾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的创新动力。根据“竞争—创新倒U型曲线”,创新的最优环境在于适度竞争:中小企业在资源受限、过度竞争的环境下可能抑制其创新积极性,需要政策帮助获取持续创新的能力;大型企业通过高利润支持长期研发,也能持续创新,但过度垄断市场则会导致缺乏竞争动力,不利于创新的产生。政策应避免既得利益集团阻碍中小企业创新,同时保持大型企业的创新活力。阿里巴巴、宁德时代、百度和腾讯的实践充分说明,适度竞争和资源保障对企业创新至关重要,而盲目自由竞争或垄断地位过高都会削弱企业的创新动力。
强化政府政策制定能力
构建完整创新生态系统
强调企业家精神,建设包容试错的创新文化。通过政策引导培育市场需求,使科技投入与产业需求形成合力。构建完整创新生态系统,强化企业与上下游技术互动,提高创新绩效。正如阿里巴巴在电商和云计算领域的实践所示,企业在适度竞争中,通过利润支持的持续研发可保持创新活力;宁德时代则利用高毛利维持研发投入,强化技术壁垒,推动行业技术升级。
完善科技发展体系
提高基础研究比例
完善科技发展体系,提高基础研究比例。我国科技资源高度集中于中央直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评价体系过分强调论文发表而非成果商业化,高校在技术转化过程中还面临国有资产处置、股权激励难落实等问题。这些因素导致高校成果难以转向产业应用,阻碍突破性创新的出现。因此,需要在基础研究领域赋予科学家更大自主权的同时,构建多元化知识溢出渠道,提升企业吸收与应用能力。通过这种制度安排,科研成果更容易在企业中落地,形成实际产业价值。
重视创新型人才培养
推动校企深度合作
实施创新型人才战略。优化教育体系,着力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实践能力与独立思考能力,引导专业选择与个人兴趣相匹配。高校应与企业深度合作,调整专业结构,支持建设企业研究院,促进技术人才的自由流动与跨界融合。通过推动创新型人才与市场需求的精准对接,确保前沿技术研发与产业发展相互支撑、协同演进。这不仅能为中小企业注入持续的创新动力,也是为大型企业的长期研发与战略布局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本文作者
张慧文: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前海国际事务研究院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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