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农户23年前响应号召种下三百亩杨树,成材后发现被纳入保护区禁止采伐?

近日,黑龙江齐齐哈尔农户王桂菊反映,23年前,自己种下数万棵杨树。今年杨树成材准备采伐时,却被告知林地已经被纳入当地自然保护区,禁止砍伐。

今年71岁的王桂菊称,她家的杨树不仅现在不让砍伐,此前“退耕还林”的补助她也一分钱没有拿到。这23年每年财力、物力全身心投入到300亩林地,如果真的最终不让砍伐,那就白白辛苦了几十年。

王桂菊回忆,2002年,在富海镇政府和大队领导的动员和要求下,她决定在自己承包的360亩土地上造林。当年5月1日,她和富民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一份《造林承包合同》。

根据合同内容,甲方(村委会)现将位于河套大山包子西360亩退耕还草(林)地发包给乙方(王桂菊),用于造林。承包期25年,自2002年5月1日起到2027年4月30日止。

合同约定乙方第一年造林成活率要达到85%以上,三年保存率须达到80%以上。

根据相关条款,合同期内,林木成熟,乙方申请经批准可以采伐,采伐后土地使用权由村收回合同终止。合同还约定,在合同期内,如国家政策和法律调整须收回承包土地时,应按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王桂菊的女儿张丽(化名)说,父亲在她小时候就去世了,这二十多年来,家里一直是母亲一个人在操心这片林地。另外,张丽称,林区的树木树龄都在23年左右,这几年是最佳采伐期。张丽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这片林地原本360亩,分走一部分给弟弟后,剩余305.5亩,后母亲将这305.5亩过户到自己名下。据母女俩推算,这305.5亩地种植的杨树至少有3万棵。张丽认为,在母亲造林时,该林地区域并非保护区,如今却成为自然保护区的一部分,导致无法砍伐,相关部门应该给予补偿。

当地林业部门对当事人的书面回复称,涉事林区不属于“退耕还林”,所以没有相关补助。对于林地被纳入保护区的补偿问题,齐齐哈尔市林草部门认为现行政策没有相关补偿规定。11月10日,当地表示正在研究协调此事。如今,造林承包合同即将在2027年4月30日到期,截至目前,政府并未对该事件提出具体解决方案。(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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