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可能随时接管!越南给南北高铁定下铁律
越南副总理陈红河(Trần Hồng Hà)表示,高铁的特殊机制必须在权利和义务之间建立和谐关系,确保国家安全和财政安全。
在11月3日的会议上,陈红河认为,向国会提交关于南北高铁项目特殊机制和政策的决议是一项重大要求。据此,这些机制需要明确其与当前适用于必要基础设施领域公共投资方式、私人投资优惠、公私合营(PPP)方式等政策的关系。运营方还需要有风险控制机制,以保护国家资本的安全。
“当进行公共投资时,国家承担管理和风险责任。而对于私人投资,企业将进行管理并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机制和政策需要在权利和责任之间建立和谐关系,确保安全和财政安全,”他说。

越南副总理陈红河于11月3日在会议上发表讲话
代表们还详细讨论了补偿、安置、材料开采、按TOD模式发展城市,以及财政、技术转让、人力资源发展和配套产业等政策。他们提到了筹资安排、资金拨付、税收优惠、运营开发、实际收入差额分享机制以及项目期限内的财务方案。
关于资金来源,越南财政部副部长杜成忠(Đỗ Thành Trung)建议增加与地方预算分担资源责任的机制,类似于目前的高速公路项目。同时,国家需要允许动员有足够能力的国有企业参与基础设施投资,而不是只使用中央预算。
而根据越南国家银行副行长阮玉景(Nguyễn Ngọc Cảnh)的观点,草案需要明确国家贷款机制,特别是每次拨款的还款比例和期限计算方式。他建议调整一些有关信贷额度和监督责任的规定,以确保可行性和适当性。
同样观点,越南司法部副部长阮青秀(Nguyễn Thanh Tú)认为,国家贷款比例或信贷额度等重要财政机制需要进行彻底的影响评估,特别是风险、消极现象和政策牟利的防范。此外,决议必须与现行法律(如《投资法》、《PPP法》、《土地法》及相关决议)统一和同步。
一些意见建议,决议需要补充约束责任、承诺的内容,以及如果投资者进度延迟、违反承诺、丧失财务能力或破产时的处理机制。另一些人则认为,项目的评估需要全面,不仅在建设阶段,还包括在系统开发、运营和维护期间。
会议总结时,陈红河要求建设部(Bộ Xây dựng)尽快完善草案,确保高度全面,明确范围和适用对象,涵盖公共投资、私人投资和PPP三种形式。
越南建设部被委托明确本决议与铁路、建材行业现行特殊机制的关系。副总理指出,有效的机制需要被继承和整合,同时升级不够有力的内容。此举旨在确保决议真正具有突破性,满足实际需求。
对于商业投资中的国家贷款机制,副总理表示,决议需要规定企业在两种情况下的责任,包括客观风险(天灾、疫情)和因缺陷或违规造成的主观风险。据此,起草机构需要考虑到必要时由国家接管或国有化资产的方案,以保护公共利益。
此外,投资者的能力和技术转让是关键要求。投资者必须有从接收、运营、维护到国内生产、制造的明确路线图。这基于技术吸收能力、人力资源和国内市场规模,并附有具体、可行的转让承诺。
决议草案还需要明确国家、企业和越南铁路总公司(Tổng công ty Đường sắt Việt Nam)在整个项目生命周期中的资产管理、所有权、运营方式和责任,避免重叠和法律风险。
越南南北高铁项目于2024年11月经国会确定投资主张,初步总投资约170万亿越南盾,相当于670亿美元。该线路全长1541公里,起点为玉回站(ga Ngọc Hồi,河内Hà Nội),终点为守添站(ga Thủ Thiêm,胡志明市TP HCM),途经20个省市。这是被期望为经济创造新增长动力的战略基础设施工程之一。项目采用公共投资形式,初步总投资171.3万亿越南盾(超过670亿美元)。
此前,一些企业已表达了参与南北高铁项目投资的意愿,如Vinspeed(属于Vingroup)、Thaco、Mekolor - Great USA联合体、升龙国际建设公司(Công ty Xây dựng Thăng Long Quốc gia)、越南铁路运输公司(Vận tải Đường sắt Việt Nam)…和发集团(Hoà Phát)也计划建设一家钢厂,为该项目供应钢轨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