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广西一高校教师读博后辞职被索赔17万一事?
4年前,夏荷(化名)入职广西贺州学院成为一名青年教师;工作一年后,在学校的支持下,夏荷选择了在职读博;今年5月,临近博士毕业,夏荷提出辞职,被学校索赔17万元。
读博前,夏荷和贺州学院签订的《贺州学院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合同》约定,夏荷获得博士学位后,需为贺州学院服务6年,服务期满后方可正常流动,若违约需退还贺州学院相关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夏荷认为,此事贺州学院未完全兑现合同中的承诺违约在先,她不应承担如此高额的赔偿责任,遂申请劳动仲裁。
贺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仲裁结果显示,双方聘用关系于今年7月5日解除,贺州学院应向夏荷出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配合其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夏荷表示,上述仲裁结果出来后,贺州学院并没有履行,并称将起诉维权。她认为,具体是否需赔偿、赔偿多少等问题,可以用司法渠道解决,学院应先配合其办理解除聘用关系手续,不然她就无法重新找工作。
9月中旬,贺州学院人事处相关负责人回复澎湃新闻称,对于上述仲裁结果,贺州学院也是认同的。仲裁结果只认定双方聘用关系解除,并未认定贺州学院违约,也未对夏荷是否应该赔偿、赔偿多少作出认定。
该负责人表示,学院也同意夏荷辞职,但其单方面违约,理应退还相关费用、支付违约金。目前,贺州学院已计划起诉,用法律渠道解决双方的争议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