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岭单体最大违建别墅案宣判

2018年7月30日,中国陕西秦岭北麓违建别墅整治工作启动。秦岭北麓西安段共有1,194栋违建别墅被列为查处整治对象。最终,有1,185栋违建别墅被拆除,另外9栋被没收。

在这些违建别墅中,最受舆论关注的是陈路超大违建别墅,该别墅被认定为秦岭北麓西安段单体最大违建别墅,其圈占基本农田14.11亩,仅狗舍面积便达77.1平方米,饲养室15.58平方米,别墅中还被查出文物211件。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建设该别墅的陈路、支亮已于6月17日被判刑,罪名均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处陈路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判处罚金28万元人民币(1元人民币约合0.15美元);判处支亮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判处罚金23万元人民币。

2018年8月初,中国《财经》杂志等媒体对位于西安市鄠邑区石井镇蔡家坡村的一栋违建别墅进行了曝光。

据当地媒体报道,该别墅由支亮具体实施建设,实际业主为陈路。违建别墅院内道路、草坪、水池边分布着石刻、石雕、石碑、拴马桩、石鼓等物件,疑似文物。省文物鉴定报告鉴定数为237件,“其中现代工艺品26件、文物211件,可流通文物30件,不可流通文物181件,其中三级文物3件,一般文物178件,对不可流通文物已经全部依法没收,并运回保存于鄠邑区文管所。”

中国裁判文书网获取的判决书显示,生于1979年7月的陈路和比他小1岁的支亮系高中同学,陈路系西安盛赛尔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支亮系万吉(西安)电子集成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二人着手租赁土地并修建别墅时,陈路26岁,支亮25岁。

该案判决书显示,2018年9月3日,西安市监察委员会将鄠邑区石井镇蔡家坡村“别墅及院落”建造人支亮涉嫌土地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移送给西安市公安局。同日,西安市公安局决定对“9·3”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立案侦查。此后,支亮在兰州被警方抓获,9月5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018年10月13日,陈路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传唤到案,3天后被取保候审。2019年3月2日,支亮被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取保候审。

2019年4月11日,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西铁检诉刑诉[2019]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路、支亮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5月31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5、6月份,被告人支亮提议在秦岭山脚下建个小院子,盖几间房,作为休闲场所,被告人陈路同意。

二人共同选定户县(现为鄠邑)石井镇蔡家坡村的一片土地,商议以园林绿化、盆景栽培名义租赁建设别墅。之后,二人与该村组长、村委会主任等沟通租地事宜,并商议由支亮出面与村民签订合同。

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70年,从2005年9月1日至2075年9月1日,双方约定每10年为一个租赁周期,共7个租赁周期;租赁费每10年为一个支付周期,每一个支付周期届满前支付清下一个周期租赁费用,首付租赁费为6万元人民币,每十年租赁费增加1.5万元人民币。

签订合同当日,陈路将首付租赁费为6万元人民币给支亮,支亮以自己的名义支付了首付租赁费为6万元人民币。

2005年底,陈路、支亮在该宗土地上圈建围墙,2006年初动工建设,由陈路决定重大事项并向支亮提供前期建设资金,让支亮负责具体建设事宜。经陈路同意后,支亮找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的学生设计图纸,由支亮负责找当地村民和建筑队修建。

2006年9、10月份陆续完成房屋建设,屋顶修缮,鱼塘、道路硬化等附属设施建设,到2008年涉案建筑物(别墅)建成。2015年1月,陈路再支付第二笔租赁费7.5万元人民币。涉案建筑物修建中,除陕西秦悦贸易公司赚取的利润作为建设资金,支亮支付10余万元人民币石刻等费用外,其余费用均为陈路支付。

判决书显示,2008年8月4日,户县国土资源局对蔡家坡村非法租赁土地行为立案查处。

2008年8月19日,户县国土资源局对支亮未经批准于2005年8月与蔡家坡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非法圈占土地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罚:1、限支亮自该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290平方米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并处每平方米20元人民币罚款,合计25,800元人民币。

此后,支亮缴纳了25,800元人民币罚款,但并未履行其他处罚决定,直至案发。

2018年10月4日,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鄠邑分局作出《关于对支亮非法占地性质的认定书》。

该认定书认定,2005年底,支亮开始圈建围墙,2006年上半年,开始动工建设,动工前为坡地,截至2018年9月5日,宗地总占地面积9,409.05平方米,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占地3,604.27平方米。

其中:鱼塘底部硬化两处,占地1,098.68平方米、砖混结构房屋一处占地517.29平方米、砖结构房屋两处占地92.59平方米、狗舍一处占地77.10平方米、饲养室一处占地15.85平方米,道路占地1,484.72平方米、塘外侧护沿占地98.39平方米、绿化带水泥护沿及树木水泥护沿占地22.75平方米、护坡两处占地58.34平方米、三处门柱占地2.84平方米、围墙占地135.72平方米。

2019年4月6日,被告人陈路、支亮向公诉机关提交了一份认罪悔过书和悔过书。4月26日,陈、支二人共同向西安市鄠邑区园艺绿化中心苗圃缴纳了支亮、陈路别墅违建拆除复耕复绿的苗木及栽植和前期养护费用共计17万元人民币。

2019年6月17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路、支亮犯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陈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8万元(已缴纳);支亮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万元。(实际应缴纳罚金204,200元人民币,已缴纳。)

此外,上述判决书还显示,2019年3月25日,西安市莲湖区法院作出(2019)陕0104刑初49号刑事判决,判决出租涉案土地的村干部韩某某、王某某、丁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三被告人相应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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