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有Easy Country,再有Easy Girl

昨天晚上有朋友问我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他一边在现实中在公共场合看见有人穿戴黑色的宗教服饰“里切克”,一边在网上看到女大学生因“涉外道德问题”被批“有辱国格”,这是否意味着社会正在向着“前现代化”的方向发展。

第二个问题是:他希望知道以我的眼光来看,这个女大学生的道德问题是否构成“有辱国格”?

我的答复是:

这两个问题其实是同一个问题的不同方面。从政治学和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在一个身份社会中,女性、少数群体对权力的感知力天然就比其他人强,他们不仅能快速分辨判断出群体中谁是拥有更多权力的个体,而且很快就能归纳出不同的身份和共同体所带来的权力等级。所以在一个社会中,当外国人比本国人地位高时,自然会有女性倾向于优先外国人交往,这种交往当然不限于此事件中那种不道德的、非正常的关系,也包括恋爱、婚姻等正常的关系。这是一种本能的策略,既通过与层级较高者的交往与其分享超出一般本国人的权力。当然了,能不能实现是另一码事。我们可以把这种策略称之为幕强依附。

而少数群体则会在衣着、服饰、语言、习惯上尽量贴近自己可以模拟的“外国人”,成为一种介于本国人和外国人之间的中间形态,竭力将自己和权力层级较低的本国人区分开来,从而和“外国人”分享较高层级的权力。我们可以把这种策略称之为幕强拟态。“拟态”是自然届中生物常见的生存策略,一般是一种较为弱小的生物通过伪装,而模拟某种强大或有毒生物的形态。

这本身就是人性的一部分,历史上不乏例子最典型的就是唐代的“振武军杀胡事件”,见《旧唐书》卷一二七《张光晟传》:“建中元年,回纥突董、梅录领众并杂种胡等自京师还国,舆载金帛,相属于道。光晟讶其装橐颇多,潜令驿吏以长锥刺之,则皆辇归所诱致京师妇人也。遂绐突董及所领徒悉令赴宴,酒酣,光晟伏甲尽拘而杀之,死者千余人,唯留二胡归国复命。遂部其妇人,给粮还京,收其金帛,赏赉军士。后回纥遣使来诉,上不欲甚阻蕃情,征拜右金吾将军。回纥犹怨怼不已,又降为睦王傅。”

因为回纥人可以在唐朝横行霸道为所欲为,所以“九姓杂胡(粟特人)”才会依附、冒充回纥人在京师狐假虎威。而正是因为他们冒充了“高人一等”的回纥人,才能成功在唐朝的京师诱拐到大量妇女,心甘情愿的被他们装在行李里带向未知的远方,直到被执勤的唐军用长锥刺中才出声。

所以事情其实很简单,当外国人比本国人地位高,一些女性就会优先和外国人交往,一些少数群体就会尽量打扮成外国人的模样。反之,当本国人比外国人地位高,这些女性自然会转而优先和本国人交往,这些少数群体就会打扮的和其他本国人没有两样。

这种“慕强”和“趋利”的选择和行为本身和“有损国格”没什么关系。人必自辱之,然后人辱之,如果一个人在自己的土地上都低外人等,那么得到外人的尊重无异于痴人说梦。国家是人组成的共同体,如果把“国格”作为“人格”的共同体,那么当这种“慕强”和“趋利”的选择成为一种社会现象,本身就说明了这个社会的平均人格水平不高。

所以逻辑不如说是相反的,不是较低的个体人格水平拉低了群体人格水平,而是“低人格水平社会”批量产出了被蔑称为“巴西牛排”和“行走的家具”这样的低人格个体,而他们被蔑视的原因也仅仅是被曝光在公众的审视之下而已。他们的存在也意味着群体的权利和人格水平高不到哪去,因为毕竟:这是同一个社会。

所以我们不妨把话说明白,是先有Easy Country,再有Easy Girl,而不是先有Easy Girl,再有Easy Country。就像我举的《张光晟传》里那个例子,是大唐朝先让回纥人骑了脸,妇女才心甘情愿跟着假回纥人走,而不是妇女心甘情愿跟着假回纥人走,导致大唐朝被骑了脸,“事涉国格,商女全责”的本质是没有勇气面对问题根源还欺软怕硬,当事女大学生当然丝毫不值得同情,但专捏软柿子的人又能比她强到哪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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