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权不下县”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之后则是对地方的妥协。在地方官员的选拔任用上,实行“察举制”,使地方上的大族掌握了很大话语权,给后来士族的崛起提供了政治条件;其次是对豪族隐匿人口、土地的行为采取半放任的态度,这使得地方逐渐坐大,中央的命令只能执行到州郡一级。这一点又与察举制相结合,使得豪族(经济上)逐渐向士族(政治上)转化,最终在东汉末年开启了魏晋南北朝数百年“门阀政治”的先声。
在基层官员的选拔上对地方妥协,把很多权力让渡给地方上的大族。汉代的地方豪强、强宗之所以那么强大,本质上是中央和地方在管理上达成微妙平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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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把切蛋糕的刀分给更多的人”
此后的历代王朝都吸取了秦朝的教训,中央政权为了减少管理成本。行政力量一般只延伸到县一级,再往下,官府只控制地方上的财税、军队和意识形态等大事,把一部分较琐碎的事务管理权交给地方自决。
这种让渡管理可以保证统治效率,使朝廷不必在细枝末节上耗费太多资源。但这也会产生一个问题:让地方坐大,形成对抗皇权的利益集团,他们会为了自身利益,对来自中央的指令进行“选择性”执行。到了明朝,这个问题变得格外严重。因为元朝对基础行政的管理十分粗放,地方上存在着各种利益小圈子。中央的命令下达到地方,执行难度很高。
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处理这个难题的办法是,既然皇权深入不了基层,那就把基层“打散”:
朱元璋
对于县以下的组织以一百户为一个单位,其中每十户编成一“甲”,从中选出一户为“甲首”,作为管理者;再设置一名“里长”,负责管理十个“甲首”,并直接向县衙汇报。他们的主要职责就是代表政府征缴税粮。
接下来就到了最关键的部分:无论是“甲首”还是“里长”,都不是上级官府指派,也不是由基层选出,而是实行轮换制。在一百户人家中,按照富裕程度(主要是人口和收成)排出次序,前十名的人家轮流担任“里长”,每户任期一年;第十一到二十名的人家轮流担任“甲首”,任期也是一年。
原来催交税赋等庶务是由当地的富户、乡绅来完成,这样就容易使某个家族坐大,产生“土皇帝”。
但现在是“皇帝轮流做,明年到我家”,人人有机会掌握这个权力,小小的一个乡可谓“诸侯蜂起”,自然可以避免尾大不掉。
明朝设计的这个制度很巧妙:既然皇权无法下县,那就把原本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的权力切割,分散给更多的人。
明代官员
这就好比切蛋糕,原来刀掌握在一个人手里,大家都得听他的,他的权力自然最大。现在是好几个人手里都有刀,每个人都有机会切一下,原来切蛋糕的人自然权威丧尽。
这个制度的精髓在于,将政府让渡给基层的权力做了进一步的细分,保证权力不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这招看似让基层更分散,但实际上因为“群龙无首”,基层组织对中央的“抵抗力”便被进一步削弱,反而增强了中央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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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花钱”与“多办事”的权衡
回到文章开头的那个问题:“皇权不下县”并不是说皇权管不到基层,而是说皇权有没有必要管到基层,或者说,值不值得。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如果把皇权延伸到基层的每一个角落,势必会产生巨大的管理成本,以古代中国这种体量的国家,当政者必须考虑一个“成本和收益”的问题;再者,代表皇权实施权力的官吏难免与本土势力产生勾连,形成对抗中央的利益集团。这方面的一个典型例子就是汉代监察制度的演变。
所以,“皇权不下县”这个问题,不能简单以“下县”或者“不下”而论。它不是一个“是与否”的问题,而是一个程度问题:它探讨的是中央让渡给了地方多少自治和管理权。在这一点上,历朝历代的程度各有不同:让渡少的,会使中央付出巨大的管理成本,基层也在皇权的威势下疲于奔命,比如秦朝;让渡多的,则容易使地方坐大,形成对抗皇权的利益集团,比如汉朝。
也许,对于中国这种大一统的国家,如何处理中央与地方(基层)的关系,会是一个永恒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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