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婚时要求家务劳动补偿5万

​近日,河南郑州。中原区人民法院接到一起诉讼,女方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男方解除婚姻关系,并且要求男方支付她家务劳动补偿金5万元。男方收到诉状挺惊讶的,“有这个规定吗?”法官助理付赛雅称家务劳动是无形的但不是无价值的,家务劳动也是需要共同承担的。最后男方也认可了家务补偿金,结合夫妻共同财产的折价,同意一次性支付女方经济补偿金25万元。

说一个热知识,反驳一下那些说结婚一场才得二十五万补偿的人。

所谓的家务劳动补偿,是指在已经分割了财产之后,从男方分得的财产中再拿出这一笔钱来单独补偿女性。

意思就是说,那怕你一个男的从结婚开始就养着家,让你妻子不工作就在家当家庭主妇,你们离婚时,她最起码得百分之五十家产之后,你还需要再补偿她当家庭主妇一笔钱。

当然了,那怕她从不干活,家里家务要么是你,要么是婆婆做,而她每天吃了玩,玩了吃,而且是自己不愿意出去打工,就想要当一个不工作的家庭主妇,“自由”什么什么的影响之下,依然是有这一笔家务劳动补偿,大家懂的都懂。

好了,科普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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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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