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家主席梁强:越南或考虑减少死刑罪
2月24日,越南国家主席梁强首次以中央司法改革指导委员会主任的身份主持该委员会会议。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会议的一个重要议题是就审查和评估越南有关死刑及死刑执行的法律提出意见。
今天,一起来聊一聊越南的死刑。
PART 01
什么时候会被判处死刑?
在越南,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惩罚,旨在剥夺被判刑者的生命权。
死刑仅适用于犯下特别严重罪行的人,涉及以下18种罪行:1.叛国罪(第108条)2.从事颠覆人民政府活动罪(第109条)3.间谍罪(第110条)4.暴乱罪(第112条)5.以恐怖手段反对人民政府罪(第113条)6.破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物质—技术基础设施罪(第114条)7.故意杀人罪(第123条)8.强奸16岁以下未成年人罪(第142条)9.生产、贩卖假药(治疗药品、防疫药品)罪(第194条)10.非法生产毒品罪(第248条)11.非法运输毒品罪(第250条)12.非法贩卖毒品罪(第251条)13.恐怖主义罪(第299条)14.贪污罪(第353条)15.受贿罪(第354条)16.破坏和平、发动侵略战争罪(第421条)17.反人类罪(第422条)18.战争罪(第423条)
特殊情况:死刑不适用于以下人群:
• 犯罪时未满18岁的人
• 孕妇 (2015年女毒贩杨氏慧在监狱内买精受精成功怀孕逃脱死刑)
• 正在抚养36个月以下子女的女性
• 犯罪或受审时已满75岁的人该法律还规定,如果被判死刑者属于以下情况,将不执行死刑:
• 孕妇或正在抚养36个月以下子女的女性
• 75岁及以上的人
• 因贪污罪或受贿罪被判死刑,但在被判刑后:
• 主动退还至少 3/4(75%)的贪污或受贿财产
•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发现、调查和处理犯罪
• 立下重大功劳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或获得减刑的死刑犯,死刑将被改为无期徒刑。
PART 02
死刑执行规定
越南现行《刑事诉讼法》继承了以往法律的规定,对死刑执行程序作出了严格规范。
1. 死刑判决生效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必须决定是否对该判决提出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再审或复审)。
2. 死刑犯的减刑请求权:
• 在判决生效后的 7 天内,死刑犯有权向国家主席递交死刑赦免申请。
• 如果死刑犯未提交赦免申请,死刑判决的执行前提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未对判决提出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再审或复审)。
3. 如果死刑判决被抗诉并复审:
• 若最高人民法院复审裁定驳回抗诉并维持死刑判决,则法院须立即通知死刑犯,以便其提交赦免申请。
• 若死刑犯提交了赦免申请,则死刑仅在国家主席驳回赦免申请后才能执行。
PART 03
驳回赦免申请的决定
在死刑执行的管理与组织实践中,除非死刑犯未提交死刑赦免申请,否则最终决定权仍取决于国家主席是否签署驳回赦免申请的决定。
据《胡志明市法律报》报道,该问题曾在国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政府2023年刑罚执行工作报告时提出。
国防与安全委员会主任黎晋至指出,只有国家主席在赦免申请上明确批复“驳回申请”,死刑才可执行。
但由于国家主席日理万机,在决定驳回申请前,还需进行深入研究和审慎考虑。
此外,在2022年底的国会会议上,代表崇阿冷曾建议修订《刑法》,进一步减少可判处死刑的犯罪行为。
同时,建议修订《刑事诉讼法》,明确死刑赦免申请的审理期限,如果国家主席在该期限内未作出决定,则视为已驳回申请。
目前,这些建议已在中央司法改革指导委员会的会议上被提出并讨论。
PART 04
减少死刑适用罪名
在会议总结时,越南国家主席梁强(中央司法改革指导委员会主任)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快完善相关方案,并与中央办公厅协调,在2024年第一季度向政治局提交关于审查和评估《刑法》《刑事诉讼法》《刑罚执行法》在死刑适用及执行中的不足的方案。
其中,该方案需重点提出:* 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 加强死刑向无期徒刑的转换措施。
这一要求符合国内外趋势,有观点认为,应研究废除某些罪行的死刑,以非死刑处罚仍能实现惩戒和预防犯罪的目的,从而符合全球发展趋势及越南所加入的国际公约。
PART 05
死刑执行方式的变革
过去,越南采用枪决执行死刑。* 2010年《刑罚执行法》和2019年《刑罚执行法》生效后,死刑执行方式改为注射死刑。* 注射死刑被认为是更先进、更人道的方式:* 减少死刑犯的痛苦。* 降低执行人员的心理压力。
PART 06
死刑执行中的挑战
尽管如此,仍存在一些执行死刑的现实困难,包括:* 注射死刑药物供应短缺。* 死刑执行基础设施不足。* 死刑犯羁押管理存在难题。* 部分案件死刑执行时间过长,导致意外问题。
这些问题凸显了越南司法改革的必要性,并成为此次中央司法改革指导委员会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
PART 07
死刑犯注射死刑流程
按照规定,注射死刑必须执行以下步骤,确保过程符合标准:
1. 事前准备
准备3剂药物(其中2剂为备用)。确定静脉位置,确保药物注射顺利进行。将注射器与输液管连接,插入已确定的静脉。
2. 注射死刑流程第1步:注射 麻醉药,使死刑犯失去意识。* 注射后,由执行人员检查死刑犯的反应;* 若死刑犯仍未失去意识,则继续注射,直到其完全失去意识。
第2步:注射 肌肉麻痹药,使死刑犯的运动系统瘫痪。
第3步:注射 致命药物,使心脏停止跳动。
3. 死亡确认与应对措施通过心电图监测死刑犯的心脏活动。若10分钟后死刑犯仍未死亡,执行人员须向死刑执行委员会主席报告,等待使用备用药物的指令。若每次注射后10分钟仍未死亡**,则依次使用第二剂、第三剂备用药物。若注射完3剂备用药物后10分钟死刑犯仍存活,则死刑执行队长须向死刑执行委员会主席报告,并决定暂缓执行死刑。
4. 执行方式可以采用自动化系统或人工操作完成整个流程。
这一流程确保死刑的顺利执行,但药物供应问题和个别案例的复杂情况仍然是司法部门需要解决的挑战之一。
PART 08
写在最后
2025年2月24日,国家主席梁强主持的司法会议,重点讨论了对《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刑事判决执行法》中关于死刑判决和执行的规定进行审查和评估。
梁强主席指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25年第一季度内完成相关方案,提出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并加强将死刑改为其他刑罚的措施。此外,会议还建议明确死刑赦免申请的审查期限,以减轻相关程序的压力。
不难看出,越南或将对死刑判罚进行以下几方面的改革:
1.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越南政府正在研究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特别是对某些犯罪类型,可能会取消死刑,而采用其他替代性刑罚。
2.扩大死刑向无期徒刑的转换适用范围越南研究增加将死刑改判为无期徒刑的情况,例如某些罪犯在被判死刑后,若有积极表现(如主动退赃、配合调查、立功等),可能会获得刑罚减轻的机会。例如此前最大贪腐案的张美兰,如果退还赃款的四分之三,将可改判无期,而不是还是坚持死刑。
3.优化死刑执行程序,减少程序压力目前越南死刑执行程序较为繁琐,尤其是涉及到赦免申请的环节。报道透露,可能会明确赦免申请的审查期限,以加快流程,减少因程序拖延而导致的死刑执行长期滞后问题。
4.提高死刑执行的人道性过去,越南已从枪决改为注射执行死刑,这次改革可能会继续研究改进执行方式,以减少痛苦和程序障碍。
总体来看,越南的司法改革方向是在全球趋势的影响下,逐步减少死刑的适用范围,同时提高死刑执行的效率和人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