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也要容错免责了
投资界-解码LP获悉,近日,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最新征集调查通知,针对《海南省科技创新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其中对满足容错免责的情形予以界定,并创新性提出企业及青年科研人员的“首次免责”。
眼下全国各地掀起容错探索潮,海南此举也指向同一个目标——鼓励创新,宽容失败。
海南尝试
首提青年科研人员“首次免责”
时间回到2024年底,海南省发布《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改革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针对企业在科技创新决策中的参与度不够、研发投入占比不高、企业牵头承担科研项目比例较低、企业在“产学研”合作中作用发挥不够、企业创新服务支撑力度不足等科技创新存在的突出问题,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所需。
该《若干措施》主要提出了七个方面28条改革措施。在健全符合创新规律的监管制度方面,针对性提出建立支持企业创新的容错免责制度、建立政府投资基金尽职免责制度等创新举措,并将尽快推动出台具体配套措施。
这一次,针对企业创新的容错免责制度的征求意见文件出炉。《实施办法》提出十七条具体办法,以进一步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具体来看,满足相关条件,经认定可采取免除相关责任、给予限期整改机会等容错措施。其中特别强调以下情况:
(七)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创业平台等享受一次性认定奖励资金的平台基地。获批后,后续日常监督管理发现其已不符合相关条件且申报认定时不存在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情形的。
(八)企业首次承担的研发类项目,未能完成考核目标或预期项目无法继续进行,全额退回财政资金的;企业首次承担的研发类项目验收不通过,积极退回不合理支出及结余资金的。
(九)青年科研人员(35岁及以下)首次承担(以承担科研项目时签订的任务书日期为准)财政资金资助的研发类项目,验收不通过,积极退回不合理支出及结余资金的。
根据海南省科学技术厅的解读,这次《实施办法》中创新性提出企业及青年科研人员的“首次免责”,并指出其他省份相关文件未见相关提法。众所周知,青年人才向来是科技创新发展的生力军,正处于创新创造力的高峰期。海南此举,无疑给当地科技创新留下更大发展空间。
《实施办法》还强化了对企业的支持。由于部分企业项目属于后补助,企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完成,项目终止后不再拨付财政资金,企业面临亏损风险。
该办法实施后,海南针对容错免责的科技计划项目,财政结余经费和经审计的不合理经费按规定退回财政,企业已垫付支出的后补助财政资金给予补发;平台基地认定等获得的一次性奖励资金不予收回。很大限度上为科研团队专心研发兜底。
此外,《实施办法》中也明确了限期整改的情形,主要包括延期完成、资金退回及支付、纠正损害后果等。
不过,目前该《实施办法》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或将于2025年内实施。
宽容失败
科技创新需要试错空间
全国正掀起一波容错探索浪潮。
尤记得去年底,上海发布了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的国资基金考核评价及尽职免责制度文件,提出不以单一项目亏损或未达标作为基金或基金管理人负面评价的依据;同时建立分层分类长周期考核评价体系,明确了五种适用尽职免责的情形,鼓励国资基金积极作为。
广州也行动了。根据近日发布的《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直接股权投资实施细则》,在直投资金风险容忍机制上开启新探索,其中对于种子直投、天使直投单项目最高允许出现100%亏损。
不止于此,还有内蒙古、湖北、黑龙江等地均已推出了科技创新容错免责机制,允许因创新失败导致的合理损失免责。放眼望去,越来越多城市加入进来。
各地财政资金向来是当地科技创新的重要支持。无论是基础研究,还是基金投资,这类资金往往对经费的可利用性及效益有着较为严格的审核机制。
然而,科技创新是一项投入大、风险高、不确定性强的探索活动。一项伟大创新背后,往往有无数次不为人知的失败经验。过于严格的审核机制,也使得相关科研人员面临的压力较大,难以放下“试错成本”包袱。不少创新思路因此停留在萌芽状态,无法转化成生产力。长此以往,更谈不上产业升级与经济发展。
正如目前爆火的现象级科技公司DeepSeek、宇树科技,它们都来自杭州。崛起背后,便是杭州充分包容的创业环境和宽容失败的创新土壤。
合理范围内的失败,不仅能诞生一批更具敏锐度和实战经验的科技人才,更是产业生态的一次进化。如此一幕,正是眼下产业竞争激烈的真实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