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亮新材业绩持续下滑:应收账款回款放缓,多次因隐患排查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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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湾商业观察》施子夫

2月14日,北交所网站下发关于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亮新材)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公开信息显示,2024年6月,国亮新材的北交所IPO获受理,保荐机构为东兴证券。今年1月27日,国亮新材就第一轮审核问询函给出回复。

结合两轮审核问询函来看,国亮新材期后业绩大幅下滑、经营业绩的可持续性、募投的必要性、应收账款等都是监管层关注的重点。​

2024年一季度开始业绩持续下滑

天眼查显示,国亮新材成立于2002年11月。公司主要从事高温工业用耐火材料整体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耐火材料整体承包服务及耐火材料产品。据了解,耐火材料能够提升冶炼设备使用寿命、降低能源消耗水平、提升冶炼产品的品质等。

从收入构成看,国亮新材的主营业务收入包括耐火材料整体承包和耐火材料直接销售。

国亮新材的招股书停留在了2024年6月。从2021年-2023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公司耐火材料整体承包收入分别为7.08亿元、8.03亿元和8.72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2.96%、85.64%和88.66%,占比逐年上升,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耐火材料直接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1.45亿元、1.35亿元和1.12亿元,逐年下降,主要系公司向河北丰发实业有限公司的销售规模下降所致。

在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情况下也带动国亮新材期内整体业绩基本面表现实现一定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收分别为8.53亿元、9.37亿元和9.8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606.81万元、4036.79万元和8379.83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318.92万元、3773.01万元和8074.77万元。

不过,稳定增长的业绩停滞在了报告期内。从期后披露的业绩情况看,国亮新材营收及净利润均呈现负增长,业绩下滑态势持续到了2024年前三季度。

期后业绩显示,2024年1-3月,国亮新材实现营收2.18亿元,同比下降5.57%;归母净利润1625.59万元,同比下降30.65%。2024年1-6月,公司实现营收4.39亿元,同比下滑8.58%;实现净利润3689.28万元,同比下滑9.18%;扣非后净利润3353.87万元,同比下滑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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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前三季度,国亮新材实现营收6.49亿元,同比下滑11.95%;净利润5109.93万元,同比下滑28.23%;扣非后净利润4430.71万元,同比下滑38.35%。

对于业绩下滑的原因,国亮新材解释称:营业收入下滑与部分客户与公司的结算价格有所下调,部分客户调整生产节奏缩减产量,客户或承包项目数量减少使得公司收入规模有所下降。净利润下滑主要系综合毛利率略有下降所致。

截至2024年6月30日,国亮新材在手订单不含税金额约为7.19亿元。公司方面表示,2024年以来虽受下游钢铁行业市场低迷的影响,公司期后业绩有所下滑,但整体盈利水平并未随之大幅下滑,公司已采取多项措施降低因下游钢铁行业发展低迷对业绩的影响,确保公司业绩稳定、持续发展。​

应收账款增长不错却回款放缓

随着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国亮新材的应收账款也在大幅攀升,随之而来的应收账款回款风险不容忽视。

报告期各期末,国亮新材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64亿元、4.77亿元和5.15亿元,占各期末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42.72%、50.85%和52.29%。

截至2024年6月末,国亮新材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2023年末的5.15亿元增长至5.38亿元,增加2340.09万元,涨幅为4.55%,主要系部分客户结算周期的影响以及部分客户尚在约定的结算期内暂未支付所致。

不太乐观的消息是,结合最新数据,2021年末-2023年末,国亮新材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分别为3.18亿元、4.06亿元、3.12亿元,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87.11%、85.2%、60.71%,公司的期后回款情况还出现了大幅放缓。

与应收款持续增长呈现相反态势的是期内大幅走低的产能消化情况。

从2021年末-2023年末以及2024年1-6月末,国亮新材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01.26%、93.55%、86.81%和76.9%。

此次IPO,国亮新材计划募资3.01亿元,其中近一半的募投项目主要用于扩产,另外拟募资6565.96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募资9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在第一轮审核问询函中,北交所要求国亮新材说明新增产能的消化能力、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等。国亮新材回复称,2023年公司年度市场占有率较2021年度上升0.07个百分点,且公司深耕河北省唐山市,在区域市场形成了较高的市场影响力;同时,目前公司在手订单充足。为此,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必要性及产能消化能力,不存在过度扩产的情况。​

曾身披对赌协议,存在多起行政处罚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董国亮和赵素兰二人为国亮新材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公司80.22%的表决权,同时,董国亮任公司董事长,赵素兰任公司董事。董金峰、国亮合伙为实控人一致行动人。

2020年12月-2021年5月期间,董国亮与杨微、韩静敏、蒋婧等股东曾签署对赌条款,如公司在2022年12月31日前未能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递交上市申报材料的,乙方(受让方/增资方)有权要求甲方(董国亮)回购其受让的标的股权。协议终止约定:双方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递交上市申报材料之日起,本协议自动终止。

2021年9月1日,蒋婧与董国亮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蒋婧将其持有的公司6.8166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039%)转让给董国亮,原含对赌条款的协议终止。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董国亮分别与除蒋婧之外的上述股东签署《<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致同意解除上述对赌条款且不具有恢复条件,上述对赌条款履行或解除过程中不存在争议或纠纷,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某市场人士向《港湾商业观察》表示,监管层往往会在问询环节对公司是否身披对赌协议进行重点关注,由于对赌协议中往往约定有股权回购、现金补偿条款等,若对赌条款被触发,可能产生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回购股权、给予投资方现金赔偿的状况,极有可能导致公司股权变动与公司经营或偿债能力的下降,从而损害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内控方面,报告期内,国亮新材及控股子公司曾受到4次行政处罚,主要因未组织参加事故隐患排查、未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及未对污水处理反应池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合计处罚金额7.7万元。

详细来看,招股书显示,根据唐山市丰南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5月10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项目经理郭凡2023年第一季度未组织参加隐患排查治理,违反了《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国亮新材作出罚款225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乐亭县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3月2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双控’机制建设工作主要负责人自 2021 年 11 月份至 2022年2月份未组织并参加事故隐患排查,违反了《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乐亭县应急管理局对国亮新材作出罚款22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唐山市丰南区小集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14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国亮新材于2021年11月9日在唐山瑞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施工现场1#炼钢厂钢包烤包作业,未制定较大以上风险管控方案,违反了《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作出罚款325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唐山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1月29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国亮新材未对水处理车间污水处理反应池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对公司污水处理工段给予停产整顿的行政处罚。

在审核问询函中,北交所还关注到,国亮新材2023年度镁碳砖生产线存在实际产量超过核定产量30%的情形,且公司未及时向项目备案机关、环保主管部门报备镁碳砖生产线重大变更;国亮新材及子公司亮达冶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将分别于2024年11月30日和2025年2月18日到期。

对此,北交所要求国亮新材补充说明超产能的具体情况、违规类型,具体为超环评批复还是安全生产核定产能;是否存在行政处罚的风险;补充披露公司及子公司是否已取得生产经营所要求的全部资质、条件,并说明上述资质及认证的续期情况、公司实际情况,是否存在续期障碍及无法续期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影响。

此外,天眼查显示,国亮新材有32条司法案件,其中81.25%的案件身份为被告。更细来看,近年来与劳动争议的案件不少。(港湾财经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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