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曹林 :消费受害女童的自媒体跟猥亵者一样猥琐

摘要:面对受害的女童,义愤填膺很容易,克制这种义愤去保护她的隐私,保护她免受二次伤害,保护她免于被舆论围观,做到这种克制,既需要专业,更需要一颗善良正义之心,体贴弱者,正义磊落,不窥私,不猎奇,向施害者、办案者、强势者追问真相,而不是向弱者、受害者那里要什么真相。编造受害女童的受害过程,把案件写成低俗小说,拿这个去蹭流量,太无耻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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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涉嫌猥亵女童案,恶劣程度,令人发指,舆论纷纷提议对这种人可施“化学阉割”之刑。上一篇文章提出了央媒对此案集体发声,既是对案件的脱敏,也是对政府公信的拯救。一个读者留言评论说:传播真相和针砭时弊难道不是央媒的天职么?央媒仅仅做了自己该做的事我们就会感到稀奇和感恩戴德,这难道不是悲哀么?――我是这么回复的:天职就不可以赞吗?治病是医生的天职,治好了,不可以赞?育人是教师的天职,教得好,不可以赞?报道是媒体的天职,报道了,推动了,不可以赞?我明白你想表达的意思,但不要偏激。

对媒体尽职的行为需要赞,对丑陋的行为,也需要毫不留情的批判。央媒的报道和评论体现了公共媒体的担当,而一些自媒体在此事情中以正义之名消费女童蹭流量的言论,则让人不齿。好像已经成为一个规律,每当我们义愤填膺的时候,总有一些人面目扭曲地利用我们的义愤去作恶。人性的复杂在这种新闻后得到淋漓展现,有天使魔鬼,也会有人渣,有苍蝇。当年空姐遇害案中吃人血馒头的“二更食堂”、编造“寒门状元之死”的咪蒙团队虽已付出代价,但那种借热点编故事吃人血蹭流量的10万+荷尔蒙阴魂不散,公众一愤怒,他们就很亢奋,从愤怒中嗅到了血腥,嗅到了流量机会。

看到一篇自媒体公号文章,题目是《她9岁,向妈妈哭诉被强奸,强奸者是57岁百亿富豪!》——看到题目,本以为是某家媒体采访到了受害者当事方,以这种方式叙述和还原真相。没想到打开一看,浑身不适,极度恶心,一头怒火。这TM写的什么玩艺儿啊,完全是用猥琐的目光消费“猥亵女童案”,甚至就是消费受害女童啊。这种下作的文字,就是另一种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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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出来,这个自媒体写手,根本没作任何采访,没有任何信源,缺乏对案件的深入了解,仅仅根据道听途说的传言和只言片语的通报,就脑补出一个细节丰富的强奸现场,文字极为猥琐。还没调查清楚,到底是强奸还是猥亵,他就敢说是强奸;官方通报是一个女童,他竟能想象出两个女童的细节,心理活动,床单情况,仿佛当时他就在现场。这哪是还原真相,哪是回到现场,分明是以正义之名的低俗小说创作,以评论热点案件为名编造故事,消费别人的伤口。

恶心之极,恶劣之极,跟臭名昭著的“二更食堂”何其相似,空姐遇害案之后,那段低俗、下作、吃人肉馒头的写作也恶心了无数人。还有前段时间,大连女孩街头被暴打,知乎上几个人渣也极尽猥琐想象编出了各种“现场故事”。

缺乏对事实的尊重,根据传言瞎编瞎写,这是一恶。我在一篇评论中写过,当下舆论场一大问题是,自媒体太多、记者太少、事实不够用。发生了一个热点,很多蹲守在网上、脸上写满10万+狰狞欲望的自媒体,便纷纷扑上来争抢流量,寻找流量站位,他们才不管那是未成年人,还是人命,还有什么隐私权,还需要保护,他们眼中只有变现,只有流量。有的编故事,有的熬鸡汤,有的作专家说教状,有的渲染暴力生产焦虑。

上一次上海那个17岁少年跳桥身亡后,有几个媒体采访了?又有几个自媒体了解事实?无数“故事版本”便被自媒体创作出来了,一个个都成了育儿专家、心理学专家、家教专家,诸如“毁掉一个人,一句话就够了”、“很多自杀,往往都是他杀”“你的语言暴力,终会变成杀伤孩子的凶器”“父母对孩子的尊重,才是最好的家教”“在我跳桥之前,我已经死了”“父母的气话,是插在孩子胸口的刀”之类,没有悲悯,只有分食流量的冷漠与狰狞。这一次猥亵案,基于事实的模糊、案件的想象空间和强烈的冲突性,又成为很多自媒体编故事的材料,蹭着公众愤怒的节奏,故事更好卖。

缺乏对受害者的保护,消费受害女童,这是第二恶,这种恶比前一种恶大多了,不可容忍。这篇文章,貌似是声讨作恶者,实质是在消费受害者,把受害者的伤口和经历当卖点,把“猥亵”当流量噱头。用猥琐的文字描述“未成年人被强奸现场”,这不是捍卫权利,不是声讨禽兽,这种文字本身就挺禽兽的。即使这是事实,但对这种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不写细节,不让当事人回忆痛苦经历,这是基本的新闻伦理。――唉,跟一个自媒体谈新闻伦理,真侮辱新闻了。

面对受害的女童,义愤填膺很容易,克制这种义愤去保护她的隐私,保护她免受二次伤害,保护她免于被舆论围观,做到这种克制,既需要专业,更需要一颗善良正义之心,体贴弱者,正义磊落,不窥私,不猎奇,向施害者、办案者、强势者追问真相,而不是向弱者、受害者那里要什么真相。编造受害女童的受害过程,把案件写成低俗小说,拿这个去蹭流量,太无耻下作。不是有了麦克风就可以人人做新闻的,新闻门槛是挺高的,既有专业门槛,更有人格门槛。

作者:@评论员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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