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价值论确实存在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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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论确实存在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例如:
1。资本追求的是利润,而不是剩余价值。
利润其实就是财富,是企业通过生产经营获得的财富赢余。而剩余价值其实就是劳动时间(平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工人在生产经营过程耗费的劳动量。
利润与剩余价值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不应混为一谈。
2。利润是资本、科技、劳动等分工合作的成果,不是劳动一个要素的成果。
历史上,在简单商品生产阶段,劳动者自产自销,没有机器设备,无须购买大宗原材料,财富完全由劳动者创造,是劳动一个要素的成果。
在发达的商品生产阶段(资本主义生产),资本、科技、劳动等分工合作极大的提高了生产效率,简单的商品生产方式效益低下,无法维持而被淘汰了;多要素分工合作方式,成为唯一的社会生产方式。这是历史的巨大进步。
3。在民主法治条件下,剥削问题本质上是分配不公问题,可以通过相应的制度和法律解决。
剥削问题的实质,是工人工资没拿够,剩余价值部分被资本家占有了。只要把劳动价值、剩余价值计算出来,通过国家立法作为最低工资标准,全部发给工人,剥削就彻底消除了。
显然,彻底解放生产力,让国家企业、集体企业、个人企业充分发展,才能创造出更多的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