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餐厅等室内公共场所偶遇抽烟者,你会怎么办?

12月26日,演员徐娇在长沙一家餐厅中遇到一抽烟男子,劝阻无果反被抢手机一事,在网上引起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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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徐娇的该条博文已不可见

事情的具体经过大家可以看站里的这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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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女演员称劝阻男子抽烟却被抢手机,多方回应

根据相关报道的描述,对于室内抽烟的具体规定,接线人员表示目前暂未查询到长沙市专门的相关法律条文。对于已明确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场所,的确是禁烟的;而对于未张贴相关标志的地方,可能就没有强制性的约束。接线人员强调,在地方相关法律尚未发布的情况下,一般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常莎对此表示,根据国家卫健委前身“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部门规章,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是全国性的虽然该规章细则中并没有特别提到未设立醒目标识的处罚。但不说明未设置禁烟标识的室内餐厅就能吸烟。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常莎表示,根据国家卫健委前身“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部门规章,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是全国性的


常莎称,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按照这个实施细则,确实没有特别提到未设立醒目标识的处罚。但不说明未设置禁烟标识的室内餐厅就能吸烟,该细则第四十条规定了,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其他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常莎还指出,根据《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禁止下列影响公共安全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的其他不文明行为:(十一)在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一项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的,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
处五十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 处二百元罚款


因此,常莎认为,根据上述全国适用的部门规章规定及长沙市地方性法规,公共室内餐厅应禁止吸烟,在公共的室内餐厅抽烟就是违法行为。


常莎还指出,这件事情暴露了长沙这方面的规定确实不详细,上海等地就明确了对室内公共场所管理者未张贴禁烟警示标识的处罚措施。


对于事件中的抽烟者,在徐娇录下证据的时候,抢走其手机,并直接把烟头扔在了她的饭碗里的行为,如果情况属实,行为构成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寻衅滋事”。

常莎还提醒,禁烟问题应该归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管辖,因二手烟事件引发的冲突事件归警察管。如被室内公共场所抽烟行为困扰,可向12345热线求助。如个人劝阻相关违法行为无效,应保护自己的自身安全,避免与抽烟者产生剧烈冲突。

各位如果在餐厅等室内公共场所偶遇抽烟者的话,会采取什么样的应对措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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