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老人将拆迁款分给三个儿子后无处可住,把儿子告上法庭一事?
“我要告我的3个儿子!老了老了,我们老两口连个住的地方也没有了。”
今年5月,江苏省淮安市戴阿婆夫妇向清江浦区检察院递交了支持起诉申请书。戴阿婆和老伴都已年过八旬,又体弱多病,不仅常年吃药还经常住院,每个月的养老金只够负担医药费。老两口育有4个儿子,2014年老家宅基地拆迁,他们未自留份额,将所得的安置房屋和补偿款全分给了其中3个儿子,另一个儿子结婚后在女方家落户生活,未参与分配。戴阿婆生病后因行动不便只能坐轮椅,遂和儿子们书面约定将一楼的安置房分配给小儿子,两位老人随小儿子在该房屋居住生活。
今年3月,小儿子想将一楼的房子给自己的女儿做婚房,便将父母搬到了另一套位于四楼的房子里。两位老人搬到四楼后生活极不便利,戴阿婆和老伴的想法是让儿子们把宅基地还给他们,要么就出钱给他们买个位于一楼的房子。但儿子们都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赡养义务,没法满足老人住低楼层房屋的需求。加之此前房款分配不均,导致亲子关系僵化,街道办就老人居住问题多次组织调解均未果。
终于,在各方的积极协调下,两位老人和儿子们达成了和解协议:3个儿子按先后顺序,以半年为单位,轮流提供一楼、二楼的适宜房屋供父母居住生活,并负责照顾父母的日常起居,父母的所有医药费开支由三个儿子平均分担。
(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