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里的规定

【本文由“哒哒哒哒哒哒哒哒哒哒哒哒哒哒哒哒哒哒哒啦”推荐,来自《京东的态度选择对抗到底,消费者要求开发票客服却给收货人打电话》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Kiramaxime
  • 笑死了,jd违规?违了什么规?是你事后自己设置的规定吗?为什么一定要通知付款人不能是收货人呢?是法律规定了吗?

来看专业人士解释,看完了你可别说自己已经笑死了装死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3年新修订的版本……

明确规定:

第十八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简单说,【收款方】(京东)是【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注意用词。

是【应当】,而不是【可以】,

其开具对象,是【付款方】,而不是【收货方】,谁付钱,谁就有这个权利。

换而言之,京东是一定要向付款方开发票的,他们的内部解释,内部规定,是无权对抗上位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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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京东继续咬死,消费者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根据罚则。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现在的情况就是【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根据截图,他拒绝了消费者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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