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酒店摄像头,应该支持职业打假吗?

​对于酒店里面发现的摄像头,应该支持职业打假吗?

面对假货和骗局,我们以前在媒体和文章中得到的听到的劝导,大多数是要提高识别假货的能力,提高识别各种骗局的能力。其实这个只是处理事情的初始感觉,这条路后面是完全走不通的。

我可以对电子产品非常精通,了解真假耳机的细微区别,但是我可能完全不懂哪些食品是蒙骗大家的;我也可能就是食品专业人士,但我在家具家装上那就是一个小白;一个装修专家,在投资领域也可能是一个鲜嫩韭菜;而投资专家,凭着对我国体操王子的认可,让孩子穿了一段时间的李宇(没有打错,宇宙的宇)牌赤兔专业运动鞋......,凡此等等,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不可能有面面俱到的知识,就算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人员也不可能面面精通,他们拥有执行和查处的超强能力,但不是识别。

如果这样来要求大众,以普通民众的业余,去排查和防范制假售假者的专业,还要凭一己之力维护自己的权利,那等于是为全社会的制假、贩假开了方便之门。有一句话怎么说来着?不要用业余挑战专业!

另一方面,把打假的希望,维护市场秩序的希望,寄托在市场监管部门上,大家想想效果会好吗?百姓遭受假货之苦,时间还短吗??监管部门那一点点人力物力,经常累得人仰马翻,另外监管部门还可能被行租,这就不展开了。

解决问题的希望,我觉得是职业打假。职业打假在法律上有没有问题,可以请更专业的法律专业人士明确一下,我个人觉得是没有问题的。而职业造假,职业售假,这应该是违法行为,并且是批量的。

一些舆论,包括前一段时间观察者网的所谓专业人士的文章,都主要讨论职业打假中的部分环节,比如职业打假者还是不是消费者以及部分打假涉及敲诈等等,而放过对职业售假和职业造假的惩罚和讨论。讨论问题放过最重要的环节,放过始作俑者,这很奇怪。

假设职业打假者不是消费者,不能按消费者法进行保护,那么请问,职业制假是不是违法?职业售假还是不是商家?职业打假者,可以不按消费者身份标准赔偿,那么对等处理,制假贩假者,是不是就该对应地注销工商业执照呢?这不是同一问题的两面吗?为什么有人一直只讨论职业打假者的身份呢?

如果社会鼓励打假,鼓励职业打假以后,那局面可能就完全不同了。商品和服务购买者不需要区分是不是真正的消费者,对发现的假货,假一赔十,假一赔百,只要你敢售假,我就敢买假,你敢制贩多个假货,我就敢买多个假货,打到假货了,国家支持,我就有收入。每一个具备经验的人,可能就是我们每一个普通人,甚至是待业者,都可以利用自己多年积累的经验,给自己增加收入。随手发现假货,打一把可以,专心致志的去发现,专业地打假也可以,所产生的效果,就是人人都有天生的动力,变成了针对社会不法行为的啄木鸟。

这样,监管部门不仅可以省去很多精力,而且市场上的制假贩假这些违法者,会自然产生偷鸡不成蚀把米,甚至因制假而破产的恐惧,会转到制造正规商品、赚取合法利润上面来。

关于有人说职业打假会变成敲诈勒索,也简单的说一下。这种可能性当然是存在的,但敲诈勒索是另外一个议题,需要和打假分开讨论。如果遇到了敲诈勒索,受害人完全可以在现有体制下,报警或者提起诉讼,如果这一块的保护措施不够,那可以在法律层面另外加以完善。更进一步的假设。,如果职业打假变成了黑社会,那么也不能因噎废食,我们国家难道没有打击黑社会的体制和办法吗?

担心有人故意在酒店安装设备,然后栽赃敲诈商家,这其实是更严重的违法行为了。而且酒店如果履行了职责经常检查,那要查出是哪一波客人安装了摄像头,这是相对容易被公安侦破的总不能因为敲诈勒索有一个侦查过程,所以酒店就不管了,就不用提供安全商品的责任了,随便大家,敞开大门来安装摄像头吧。更不用提,还有可能安装者、酒店甚至当地的某些人员会有同样的利益诉求,串通在一起呢。

无论怎么说,酒店发现摄像头,酒店就是第一责任人。

这个社会上,所有的人都可能会被敲诈勒索,酒店并不能成为唯一的例外,绝不能因为担心敲诈勒索,就免除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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