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单人便装执法”《情况通报》

9月20日,安徽合肥一网约车司机发视频称,合肥市交通运输局一女工作人员打车时亮出工作证,要求查看两证,司机表示“两个人才能执法”“你还穿便服”,拒绝出示证件。女子称“我会和平台反映”,便下车离开。随后,网约车司机发现网约车平台账号被封。

网络舆情发酵之后,针对此事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做《情况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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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请教:

1、“不当执法”是怎么定义的?

我理解的是:她的行为是执法,但是存在不适当的地方。进一步理解,就是该“不当执法”中的执法是正确的,但是不应该一个人执法、不应该穿便装执法。

我要问的是——真正的问题是单人、便装的“不当”吗? 难道更严重的问题不是这个工作人员为什么要“不当执法”吗?  处罚部门是按照什么标准判断,她的行为属于“不当执法”,而不是“敲诈勒索”、“以权谋私”、“钓鱼执法”?

2、“调离工作岗位”是一种什么样的处罚? 原来的岗位是“行政管理员”,调离后的岗位“监督管理员”,这样的调离,算是处罚吗?她仍然可以一个人穿便装检查下一个网约车司机的证件啊。

3、处罚针对的,仅仅是“不当执法”?

那么视频中,该工作人员要挟司机、强行扣留司机手机的行为不需要做出解释和处罚吗?她的飞扬跋扈来自哪里,不应该做深入的检讨吗?

这是她第一次做这样的“不当执法”,还是以前也有,调查了吗? 这个单位的其他人员有没有一样的“不当执法”,有没有,调查了吗?

4、网约车司机的损失怎么处理不需要交代吗?

司机网约车在平台账号期间,产生的损失需要赔偿吗? 如何赔偿?有没有精神损失? 该工作人员需要承担多少?

该工作人员不应该对司机当面道歉吗?

5、这样的处理结果能保障网约车司机明天不再遇到同样的事情了吗?

这样的事情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被网络曝光的不过是九牛一毛,难道不是跟我们以往处理这类事件的态度有直接关系吗?

   

这样的处理结果,对司机来说是公平的吗?这样的处理结果,群众真的认可吗, 还是已经习以为常,对这种事麻木了呢?

我们可以说,草拟和审批这份通报的人员,根本就不在意群众读这篇通报是什么态度。这样的一份情况通报,这样的处理结果,就和这位交通局的女工作人员一样,始终站在高高在上的位置。说严重点,这是对司机和群众的第二次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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