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谢宇声明不需要委托辩护人 律师称申请会见被拒

来源:澎湃新闻

6月14日,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律师胡朝晖发文称,他6月10日受吴谢宇爷爷等亲属的共同委托,以吴谢宇辩护律师的身份,前往关押吴谢宇的福建福州市第一看守所,申请会见吴谢宇。

胡朝晖在网上贴出广东律格林师事务所给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的函件照片显示,“本所接受某某的委托,指派胡朝晖律师担任贵局办理的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案犯罪嫌疑人吴谢宇的辩护人”,照片中将两个委托人名字打了马赛克。

胡朝晖14日下午告诉澎湃新闻,委托他的是吴谢宇的爷爷和姑姑。澎湃新闻此前采访了解到,吴谢宇如今的爷爷是他奶奶的第二任丈夫,村干部介绍其患有痴呆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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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谢宇

胡朝晖在文中称,他被看守所告知:吴谢宇写了一份声明,称其不需要委托辩护人,公安已通过法援机构,为他指派了辩护人,胡朝晖无权会见他。他要求公安出示吴谢宇不委托律师的声明,办案警官告知他,爷爷无权为孙子委托辩护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第一百零八条第(六)项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胡朝晖认为,对于中国独生子女来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同胞兄弟姊妹”,与他们无缘。像吴谢宇这样父母双亡的独生子女,无同胞兄弟姐妹,这种特殊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允许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代为委托辩护人的。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律师燕薪向澎湃新闻表示,5月份他也曾受吴谢宇家属委托,前往福州市第一看守所尝试会见吴谢宇,遇到的情况和胡朝晖律师反映的情况一致。看守所方面答复称,吴谢宇已写了声明,称不需要家属委托辩护人,公安机关已为其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

胡朝晖律师以“委托人的信息保密”为由,未提供家属的委托书。澎湃新闻就此事联系了吴谢宇家属,截至发稿,暂未获答复。

澎湃新闻记者14日下午向福州警方核实以上信息,截至发稿,暂未获回复。

2016年2月14日,福州警方发现女教师谢天琴死于福州一所中学教职工宿舍内,其22岁的儿子,北京大学学生吴谢宇有重大作案嫌疑。

逃亡三年后,2019年4月20日,吴谢宇在重庆被警方抓获。一个月后,2019年5月27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对吴谢宇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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