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骑行被碾压身亡肇事司机移送检方,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法律规定很明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令第70号发布 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处理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规定处理。
发生特别重大交通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订】
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一百〇五条
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条文不是很清楚明确的吗?车辆开进未开通道路就是因为路政没有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不是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77条,交警绝对是有权管辖的不是吗?为什么变成了刑事案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