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八十年代拒绝运十的原因
说来自从今年打通了一些管道后一直在进行七八十年代运十飞机相关的原始资料研究。相比经过后世处理过的二手材料,直接对原始资料开展研究工作果然有趣多了,还真应了那句话:嚼过的馍不香。而在对运十当年的原始档案研究中发现了一份很有意思的材料,一份中国民航局拒绝接收运十的书面意见,是用民航局抬头并且落款盖了民航局公章的正式公函,代表当时民航局的官方意见。由于相关原始资料的规定,显然是不能放出原件及原文的,这里就简单概括下好了。
先说民航局正式出具这份意见的背景,1982年关于运十前途的讨论中,国家计委问民航局能否接收两架试验型运十(也即02机和当时尚未完工的03机),并要求民航写个正式意见出来。而民航局于是就此写了个正式的书面意见(民航科字第1XX号)给国家计委表明自己的态度:
1.运十还在试飞之中尚未定型,还有许多问题等着试验。在没定型获得正式批准手续前民航无法决定能否使用,不存在交付民航使用的可能
2.运十的02、03机是试验机,原计算理论寿命只有1XXX小时左右,做完试飞项目后就所剩无几。按照三飞XXXX号文规定,运十要进行调整试飞再进行性能试飞,两个加起来起码得1400小时。而且还没做过疲劳测试,要完成疲劳测试才能确定实际寿命,但这又需要另一架飞机。而如果不进行疲劳试验就投入使用,那是对航空安全极不负责任的行为。
3.在82年3月计委召集多部门(国防工办、航空工业部、计委军工、交通局、上海航办、民航总局等)研究运十问题的会议上就已经明确了运十技术落后没有销路,继续研究下去会造成更大浪费,只到完成03架就结束项目。运十飞机的落后是早有定论,而且油耗高噪音大,如果硬要塞给民航使用,民航无法接受。
4.如果坚持运十项目会牵涉到很多辅机厂,是很大一笔开支不是几百万上千万就能解决的。如果硬要交给民航使用,那么这个包袱就得长期背下去,而民航不仅仅得向国家上缴利润最重要的事得保证安全。在没有充分进行科学试验的情况下就让民航使用,搞不好还会影响国家声誉。
综上所述,在当前条件下民航无法接收使用。
瞧瞧,到底是盖章的正式文件啊,写得那叫一个有理有据,每一条都站得住脚说得过去。而作为一个长期研究运十的人,里面一些内容属于早已知道意料之中的事,而另一些则是属于第一次看到的原始数据,比如“原计算理论寿命只有1XXX小时左右”。必须得说这个数据看到时真是很出乎意料,要不是这是盖章的正式文件我都得怀疑这数字的真实性。而我把这数字说给几个相关专业朋友听时……沉默是今晚的康桥,大家都被这数字给整无语了。
所以你看,真不是民航局要当波音买办,而是现实情况就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