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某些人失望了,中储粮没有责任

这次爆料油罐车混装食用油的食品安全事件引发大家强烈的愤慨和关注。大家非常想知道在这么恶劣的事件中卖方、买方、运输单位谁应该承担负责?谁应该坐牢被杀头?以解心头之恨。

首先大家可以看看卖方中储粮的声明中相关内容:“全面严格排查出入库等环节使用的运输工具是否符合要求,相关运输承运单位运输工具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规定,运输过程中的操作是否规范。对于检查发现存在违反规定的运输单位和承运车辆,立即依法终止运输合作,并列入集团公司服务采购“黑名单””。

这段文字表明中储粮只负责检查和中储粮签订服务合同的油罐车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规定。大白话就是中储粮只对自己雇佣拉油的油罐车的食品安全性负责。对于买方自己安排拉油的油罐车中储粮不负检查责任,出了责任买方负责。

这个规定其实也符合大家日常生活的常识。

某人拿了一个不干净的菜篮子到菜市场卖肉回家做饭,结果饭后拉肚子。大家说卖肉方要负责任吗?当然卖肉方不用负责,是买方自己的责任。

网上给出的已知信息此次涉案油罐车不是中储粮的合作对象,而是买方在市场上雇佣的社会车辆。所以中储粮没有责任。这是起码的生活常识。

这是不是让某些痛恨国企中储粮的人大失所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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