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电视剧《大江东去》想起“慕马案”

如今有了网络电视,看电视很是方便,然而,打开电视机,如果想看几部电影或电视剧,除了电视台播出的以外,多数要付费才能看。有一些免费的倒是可以看,但是要忍受没完没了的广告。由此可见,市场经济在国人手中可真是发挥到了极致,拜金主义、金钱至上在当下可是大行其道,“有钱能使鬼推磨”真真落到了实处。前几天观看了一部年代有点儿久远的电视剧《大江东去》,这是由中国纪检监察报社、沈阳阳光影视联合出品的26集电视连续剧,李幼斌、何政军等主演,于2003年10月在辽宁电视台播出。该剧改编自沈阳“慕马”案,是“反腐打黑三部曲”中继《大雪无痕》和《绝不放过你》之后的终结篇。《大江东去》是一部典型的反腐力作,展示了正邪之间惊心动魄的斗争,表达了正义战胜邪恶的永恒主题。

看完这部电视剧,自然而然想起了当年震惊天下的沈阳慕马案。这是一起由官员豪赌引发的腐败大案。1999年初,沈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向东与两位下属——沈阳市财政局局长李经芳、沈阳市建委主任宁先杰频繁出现在葡京酒店、东方酒店、新世纪娱乐城等处的赌场内,三人衣冠楚楚,出手阔绰,引起正在澳门执行任务的国家某部门注意。1999年6月,一份关于马向东等人在澳门豪赌的报告送到北京;随后的7月2日下午,中纪委专案组人员就赶到沈阳,向辽宁省委通报情况,决定立即对马向东、李经芳、宁先杰实行“双规”。 马向东获知中纪委专案组抵达沈阳的消息后,立即与李经芳、宁先杰商量对策,准备派人飞赴香港处理赌博事宜。当天晚上8时许,中纪委与辽宁省纪委采取紧急行动,将马向东、李经芳、宁先杰等人缉拿归案。现场发现,马向东的车上有8万美元,宁先杰的车上有4万美元;他们原来打算将私分的12万美元送回香港相关人员手里,以逃脱罪责。事后查明,马向东在1996年8月至1999年2月的两年半时间里,先后17次私自到澳门赌博,其中5次是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

马向东的妻子章亚非,时任沈阳医学院副院长、沈阳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院长、辽宁省人大代表。马向东被“双规”后,章亚非四处活动。据说,当年为了鼓励招商引资,沈阳市政府专门制定了奖励政策。一家香港公司曾向沈阳投资15亿元人民币,沈阳市按千分之六奖励引资人,奖金折合美金约100万元,由宁先杰负责具体操作,其中48万美元被奖给两位对沈阳招商引资有功的香港人士,12万美元被马向东、李经芳、宁先杰三人均分,余下40万美元打进了马向东等人在香港合伙投资的公司账户上。章亚非就此大做文章,多次飞往香港和东南亚转移赃款,与相关外商订立攻守同盟。章亚非还在沈阳四处游说,打探消息,甚至找到一位大报记者向中央写“内参”“说明情况”,还多次拿出巨款到北京打点。章亚非甚至买通狱警,3次与马向东直接通话,内外串通,严重干扰纪委办案。马向东在接受审查时也避重就轻,企图蒙混过关。

为了排除干扰,中纪委专案组决定对章亚非立案审查,对马向东异地关押。2000年10月22日,章亚非被“双规”。同年11月21日,曾向章亚非泄露办案情况的关键人物、正在北京参加会议的沈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实以“泄露国家机密罪”被正式逮捕,从2000年4月到7月,刘实多次将审查马向东的情况通报章亚非。因为参与了章亚非干扰对抗办案的活动,那位写“内参”的记者也被立案审查。2001年7月8日,因接受马向东亲属贿赂而传递有关涉案信息,吉林省某看守所一级警司解文秀被检察机关以受贿罪提起公诉。

“慕马案”涉案人员几乎全是官员,但刘涌是个例外。作恶多端的黑老大刘涌是一个极其特殊的人物,与沈阳市上上下下一批官员关系十分密切,他也就成为侦破“慕马案”的关键环节。刘涌首先揭发出来的贪官是沈阳市政协副主席、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焦玫瑰,还揭发了沈阳和平区劳动局副局长高明贤和局长凌德秀等人。焦玫瑰落网后,首先交代了法院“小金库”问题,由此牵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梁福全和院长贾永祥。

马向东被押到江苏受审,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在马向东交待出来的贪官中,还有两个重要人物——沈阳市政府副秘书长迟若岩与泰明。

辽宁省纪委在审查慕绥新前妻贾桂娥时,贾桂娥积极检举揭发慕绥新的贪腐行为。2001年3月22日,慕绥新被正式立案调查。慕绥新从19934月至200012月,受贿价值人民币661.4万余元的财物,并有人民币269.5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在调查慕绥新的过程中,又有一批权重位高的贪官落网,其中包括沈阳市烟草专卖局局长周伟、沈阳市客运集团总经理夏任凡和辽宁高明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刘宝印等人。至此,“慕马案”全面告破。

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原副市长马向东等16人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经辽宁、江苏两省7个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于10月10日分别作出一审判决:郭久嗣、马向东分别被判处死刑;慕绥新、宁先杰、周伟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迟若岩、贾永祥、梁福全、刘实、李经芳、赵士春、马声、焦玫瑰、田英杰、泰明、刘宝印等11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慕绥新、周伟、贾永祥、赵士春、梁福全、李经芳、刘宝印等7人服判,没有上诉;马向东、郭久嗣、宁先杰、田英杰、焦玫瑰、迟若岩、刘实、泰明、马声等9人不服一审判决,分别向辽宁省或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核准了对慕绥新、周伟的一审判决;同时,经审理,依法驳回了郭久嗣、焦玫瑰、田英杰3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照法律程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对郭久嗣的死刑判决进行复核。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马向东、宁先杰、迟若岩、刘实、马声、泰明等6人的上诉,依法进行了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照法律程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对马向东的死刑判决进行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马向东利用其担任沈阳市原副市长等职务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976万余元;伙同他人侵吞公款美元12万元(折合人民币99万余元),挪用公款美元39万余元(折合人民币约330万元)归个人使用;另有1068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马向东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并有索贿情节,应依法从重处罚。郭久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35万余元;利用其受聘于股份制企业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人民币67万元;挪用公款人民币10万元用于个人经营活动,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且因其受贿行为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依法惩处。江苏、辽宁两省人民法院对马向东、郭久嗣作出的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依法核准马向东、郭久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1年12月1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沈阳市原副市长马向东、沈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原局长郭久嗣被执行死刑。

“慕马案”的总涉案人员达100多人,其中副省级1人,副市级4人,仅党政“一把手”就有17人。

2002年3月2日,慕绥新因患癌症去世。

再说刘涌,系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初中文化,90年代沈阳黑社会的头目,沈阳嘉阳集团董事长,曾担任沈阳市人大代表、中国致公党沈阳直属支部主委、沈阳市和平区政协委员、沈阳私营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曾被评为沈阳市和平区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扶贫先进个人。刘涌靠开超市起家,1995年在沈阳创办民营企业嘉阳集团,从事商贸、服装、餐饮、娱乐、房地产等生意,下属公司26家,员工2500人,资产7亿元人民币;该集团连年被沈阳有关部门评为明星企业、巨人企业、AAA企业。刘涌与慕绥新、马向东关系很不一般,传闻刘涌敢当街开枪打警察,敢把沈阳某副市长的儿子打残废,可见刘涌能量之大。刘涌团伙是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为非作歹,称霸一方,非法敛财,私藏枪支弹药,猖狂作案30多起,致死致伤数十人。

2000年7月11日,刘涌被沈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经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02年4月17日,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涌等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等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万元。

2003年8月1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刘涌等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等案二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妨碍公务罪等多项罪行,改判刘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万元。判决结果出来后,舆论哗然。

2003年12月1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刘涌一案。四天后的12月22日上午10时许,最高人民法院在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涌一案再审宣判:撤销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二审判决中对再审被告人刘涌故意伤害罪的量刑及决定执行的刑罚部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维持原二审对刘涌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判处的刑罚;对刘涌被判处的各罪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万元。2003年12月22日11时35分,刘涌被押赴刑场,执行注射死刑。

“尔曹身与名俱灭,不废江河万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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