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起诉莫言,罗列了哪些证据?有无道理?是否符合事实?是否断章取义?

最近,微博网友“说真话的毛星火”起诉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莫言,在网上掀起一场大论战。微博大V“胡锡进”也卷入其中:因指责原告“扣帽子”“断章取义”,老胡自己也成了被告人。这场争论已经泛化、扩大化、意识形态化了,原告的起诉书讲了什么,罗列了哪些证据,有无道理,是否符合事实,是否断章取义,反而关注较少。

原告走法律程序起诉,我认为这本身就是正道直行。法治社会,让证据来说话,让法律来评判,比高来高去的名词之争更为务实,比互相指责谩骂扣帽子更为文明,比鼓动舆论互相攻讦更为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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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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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口碎大石
    莫言写的那是小说,不是历史课本。并且历史上真实发生过什么,你确定知道吗?我还认为这个社会早就消灭了卖淫吸毒这些丑恶现象了呢。你要搞清楚为什么会规定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这是个简单的因果问题。有不同意见你可以提出,批判,但动辄就起诉,还搞出天文数字的索赔,这就是哗众取宠。老胡站在旁观者的角度评了几句,也给起诉了。有病啊!此条评论已被折叠,点击查看
    漂亮!“历史虚无主义”话术范本:“历史上真实发生过什么,你确定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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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评论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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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无妄 自尊自觉自爱自信自重
    忽然想起一句话:卿本佳人,奈何做贼?!
  • 观无妄 自尊自觉自爱自信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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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口碎大石
    那是他的观点,我不认为他一定要和你我的观点一致。另外,成王败寇,如果当时取胜的是国民党。你今天又会是另一番言论,另一番立场吧,另一番正义景象了吧?
    对于反动的国民党政权你都能假设取胜的可能,显而易见,你不仅仅是逻辑有问题,更存在立场的取舍问题!
  • 观无妄 自尊自觉自爱自信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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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口碎大石
    我可没这么讲,所谓各司其职。审核出版物是新闻出版总署的职能。你不能说司法机关在这种专业领域具有更高权威。司法机关判定也会征求审核部门的意见而非自行判定。就像财务部们的事无需保卫部审核一个意思。既然公开发行的著作,那一定不是违法出版物,甚至是反动出版物。你可以说一些出版物的某些内容不妥。但那是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会存在一定局限性。但扣不上违法、反动的帽子!正常的渠道是向新闻出版总署投诉,通过媒体指出问题所在。如果问题属实,由新闻出版总署责令作者修改或停止发行。而不是搞什么起诉闹剧去博流量。其实,这些人打着爱国旗号行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屡屡给他人乱扣什么敌对势力得帽子。他们本身有可能真的是敌对势力的代言人。通过这么多年与中国的较量,更别说还有余茂春之流了解中国社会,知道中国社会弱点的叛徒给出谋划策。知道走公知路线脱离群众,已经失败。转而抓社会底层。打着爱国主义旗号,攻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企业,享有国际声望的名人。表面上看无关痛痒,但实际上通过集结这些头脑简单的乌合之众,对一个又一个目标的打击形成一种合力。这股力量不断壮大直到为其所用搞乱中国的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所以要格外小心这些别有用心的人。要注意这些民间组织和个人。不要小看这股势力。中国历史上每一次混乱都和这一阶层中的特定人群具有高度相关性。另外,我可以确定的说,这损招正是出自余茂春之手。
    起诉是当事人的权利,接受与否是法院的权力,如何判决也是法院的权力。当事人如何行使权利,法院如何接受起诉并依法判决这是各司其职各行其是的社会运转法则。你可以有不同的意见,但阻挡不了中国人民和人民法院的依法运行。
  • 观无妄 自尊自觉自爱自信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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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口碎大石
    莫言写的那是小说,不是历史课本。并且历史上真实发生过什么,你确定知道吗?我还认为这个社会早就消灭了卖淫吸毒这些丑恶现象了呢。你要搞清楚为什么会规定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这是个简单的因果问题。有不同意见你可以提出,批判,但动辄就起诉,还搞出天文数字的索赔,这就是哗众取宠。老胡站在旁观者的角度评了几句,也给起诉了。有病啊!此条评论已被折叠,点击查看
    你这是不相信法院,不相信中国法律!
  • Q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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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口碎大石
    你认为莫言的文章丑化了你的父辈?我认为他只是描述一个群体中的某种丑恶现象。如果你的父辈干了同样的事,那不是被丑化,而是就该被讽刺。这也是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产生的原因。就好比今天那位拿着公权力白吃白喝,还要讹诈商家的消防员。他必然遭到全社会的鞭笞。但谁也不会认为这鞭笞是针对消防员这一神圣职业,以及这一群体。
    你看过莫言小说没有?我这里有个莫言小说片段,任何平台都发不出来。你帮帮我如何让大家欣赏莫言这段小说内容。你想看私信我。
  • 观无妄 自尊自觉自爱自信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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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口碎大石
    莫言写的那是小说,不是历史课本。并且历史上真实发生过什么,你确定知道吗?我还认为这个社会早就消灭了卖淫吸毒这些丑恶现象了呢。你要搞清楚为什么会规定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这是个简单的因果问题。有不同意见你可以提出,批判,但动辄就起诉,还搞出天文数字的索赔,这就是哗众取宠。老胡站在旁观者的角度评了几句,也给起诉了。有病啊!此条评论已被折叠,点击查看
    小说就允许胡言乱语?!小说就允许用凶残贪婪来形容八路军烈士?!那么我也小说一下,说你凶残贪婪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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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口碎大石
    那是他的观点,我不认为他一定要和你我的观点一致。另外,成王败寇,如果当时取胜的是国民党。你今天又会是另一番言论,另一番立场吧,另一番正义景象了吧?
    放心,看不到。我爷爷地主家庭出身,投共的那种。国民党赢了我们家早就没了。毕竟人要换种是他们说的。不知道这位京爷什么成分出身?又凭啥认为自己可以活过来?
  • 观无妄 自尊自觉自爱自信自重
    空口碎大石
    这种肆意浪费公共资源博取流量、谋取私利的小丑。应该至少是拘留十五天。此条评论已被折叠,点击查看
    你这是依据什么法律什么条款呢?!难道你开口就是法律?!还是说你想抓人就可以了,什么法律你说了算?!
  • 观无妄 自尊自觉自爱自信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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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口碎大石
    那是他的观点,我不认为他一定要和你我的观点一致。另外,成王败寇,如果当时取胜的是国民党。你今天又会是另一番言论,另一番立场吧,另一番正义景象了吧?
    历史不承认如果!历史只有铁的现实!
  • 观无妄 自尊自觉自爱自信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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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口碎大石
    不和你观点一致就是敌对势力哈!饿哦无话可说了。
    这是法律问题,不是观点问题!不要混淆问题性质!
  • 观无妄 自尊自觉自爱自信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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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口碎大石
    莫言写的那是小说,不是历史课本。并且历史上真实发生过什么,你确定知道吗?我还认为这个社会早就消灭了卖淫吸毒这些丑恶现象了呢。你要搞清楚为什么会规定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这是个简单的因果问题。有不同意见你可以提出,批判,但动辄就起诉,还搞出天文数字的索赔,这就是哗众取宠。老胡站在旁观者的角度评了几句,也给起诉了。有病啊!此条评论已被折叠,点击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第二十六条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莫言用凶残贪婪这种极端负面词汇描述八路军烈士,请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起诉他有什么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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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口碎大石
    我可没这么讲,所谓各司其职。审核出版物是新闻出版总署的职能。你不能说司法机关在这种专业领域具有更高权威。司法机关判定也会征求审核部门的意见而非自行判定。就像财务部们的事无需保卫部审核一个意思。既然公开发行的著作,那一定不是违法出版物,甚至是反动出版物。你可以说一些出版物的某些内容不妥。但那是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会存在一定局限性。但扣不上违法、反动的帽子!正常的渠道是向新闻出版总署投诉,通过媒体指出问题所在。如果问题属实,由新闻出版总署责令作者修改或停止发行。而不是搞什么起诉闹剧去博流量。其实,这些人打着爱国旗号行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屡屡给他人乱扣什么敌对势力得帽子。他们本身有可能真的是敌对势力的代言人。通过这么多年与中国的较量,更别说还有余茂春之流了解中国社会,知道中国社会弱点的叛徒给出谋划策。知道走公知路线脱离群众,已经失败。转而抓社会底层。打着爱国主义旗号,攻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企业,享有国际声望的名人。表面上看无关痛痒,但实际上通过集结这些头脑简单的乌合之众,对一个又一个目标的打击形成一种合力。这股力量不断壮大直到为其所用搞乱中国的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所以要格外小心这些别有用心的人。要注意这些民间组织和个人。不要小看这股势力。中国历史上每一次混乱都和这一阶层中的特定人群具有高度相关性。另外,我可以确定的说,这损招正是出自余茂春之手。
    用法律调节纠纷,诉讼就是各司其职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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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口碎大石
    不和你观点一致就是敌对势力哈!饿哦无话可说了。
    如果误会你是敌对势力,那我道歉,这点你说得没错。水军太多导致误判则见谅。
  • 起诉是公民的权利,莫言也并非批评不得。本来我也不该来说啥,可是这个起诉书太可笑了,让人没法支持
  • 莫言一点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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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逐日的夸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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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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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口碎大石
    你认为莫言的文章丑化了你的父辈?我认为他只是描述一个群体中的某种丑恶现象。如果你的父辈干了同样的事,那不是被丑化,而是就该被讽刺。这也是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产生的原因。就好比今天那位拿着公权力白吃白喝,还要讹诈商家的消防员。他必然遭到全社会的鞭笞。但谁也不会认为这鞭笞是针对消防员这一神圣职业,以及这一群体。
    所以反驳这位起诉人很简单,告诉大家这件事的历史原型是什么就行了,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发生的,干这件事的人叫什么,那个部队的,番号是什么。拿出可靠的文件记载,影像记录,人证口供。不就完了吗?
    结果你们呢?又是扣帽子,又是嚷嚷着迫害,又是要把人关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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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光的云
    “我笔下的母亲,绝不仅仅限于作者的母亲而是大家的母亲,几乎集中了中国所有的母亲的苦难。”这话是谁的?小说就能虚构出全中国都是这个样子吗?小说来源于生活,高于生活,连来来源都做不到,只能虚构不存在的情况,难道不是抹黑,谣言吗?
    莫言笔下的母亲形象我认为就是、只是他母亲的写照,最多还包括他拥趸的母亲形象。我绝不认为包含了我的母亲,如果他说他笔下的母亲包含了我母亲的影子哪怕一点点,我首先都要问候他和他母亲!
  • 批判起诉莫言就是一次思想解放。
  • 忘情天书 ……还没想好
    空口碎大石
    这种肆意浪费公共资源博取流量、谋取私利的小丑。应该至少是拘留十五天。此条评论已被折叠,点击查看
    处理垃圾自然要用公共资源,特别是影响社会环境,腐朽的,大块的,盘踞文坛多年的,当然,对于洋垃圾和“土洋结合”的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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