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国德州独立与美反分裂法理看台独

从美国德州独立与美反分裂法理看台独

一、美德州与联邦政府对峙,有言德州“独立”了

近日,美国德州与联邦政府为移民问题对峙,已经“兵兵相见”。更见美国共和党总统参选人妮基·黑利在接受采访时发表言论,称美国德克萨斯州“有权脱离美国”。虽然,从现实情况看,她又认为德克萨斯州目前不会脱离联邦。

此前,正是这位黑利,在竞选南卡罗来纳州州长时还曾表示“美国各州有权脱离联邦”,她还表示这是美国宪法赋予各州的权利。

二、但美国早有反分裂法理,且法规也明晰,可见四要点

但美国有报道指出,黑利的说法和实情不符,在1869年的“得克萨斯州诉怀特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曾做出裁决,宪法不允许各州单方面从联邦分离。   网查还可见,此前,美保守派最高法院大法官斯卡利亚生前曾经针对这个问题(德州独立——摘者注)做了明确的表述。他说这个答案再清晰不过了,如果说美国内战(也就是南北战争)解决了任何宪法问题的话,那就是任何州都没有脱离联邦的权利。用美国人自己的话来说,就是他们从小到大每天在学校,大家都要一起大声背诵一遍的效忠誓言中所包含的内容:“一个国家,不可分割”(One Nation, indivisible)。

理论上,德州要独立,美国需要修改宪法,也就是需要38个州的核准(或者参众两院的超过三分之二的多数)才有可能启动,否则参与的人潜在都会面临叛国罪。

这就是说,此中可见美国的国家反分裂法规要点:

——任何州都没有脱离联邦的权利;

——美国人每天都要背诵的效忠誓言:“一个国家,不可分割”(One Nation, indivisible);

——德州要独立,美国需要修改宪法,也就是需要美国38个州的核准;

——德州要独立,…参与的人潜在都会面临叛国罪。

由此可见,联邦制的美国,对其地方州的脱离美国、独立的反分裂法理内涵至少有这四个要点。当然,这也是国际通行的国家反分裂的法理。

三、并非联邦制的中国,对“台独”当然、自然、必然并更应该有相同的反分裂法规内涵和要点

由此想到并非联邦制而是“单一国家体制”的中国,对“台独”的法规。

应该说,对中国的一个省台湾地区来说,反分裂、反台独的法理,也至少与美国乃至国际通行的法理同样,即:

——中国是“一个国家,不可分割”;

——中国的任何地区都没有脱离中国独立的权利;

——作为中国的一个地方省区台湾要“独立”,当经包括大陆和台湾的全体中国人允准;

——台湾要独立,参与的人潜在都会面临叛国罪!

也就是说,在维护国家统一、反分裂上,非联邦制的中国与美国乃至国际通行的国家反分裂法理,在严格程度上至少是一样的!

更何况,台湾从比美国历史三倍以上的历史年代起、从同宗同族同文同源看,都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中国在法理上,应该、可以严正的表明并对违法者亮出法律之剑:

中国是“一个国家,不可分割”;台湾,没有脱离中国独立的权利;台湾要独立,须经全中国人允准;台湾要独立,参与的人潜在都会面临叛国罪!

对美国,我们可以这样“以其人之‘法’,还治其人之身”,揭破其明里暗里向台独发出错误信号、实际在支持台独的言论和行动的非法理性。

而对在台湾的台独工作者一干人等,不妨奉劝尔等,确应仔细思量,不妨自问:

——即便看以上美国(乃至国际通行)的“反分裂法理”,台独的法理依据在哪里?

——台湾地区即便区域内“公投”支持台独,就合于相关国际通行法规吗?

台独者或其他的类似的妄图地区独立者必须看清:

——在中华一国之中,搞地区的独立,依法理是叛国罪,会受到法律的严正审判!

——在中华炎黄子孙面前,依历史、民族、文化传承,台独等分裂国家行为是欺世背祖叛族的;

——在强大的中国国家实力的现实面前,台独等分裂国家行为,只不过是痴心妄想乃至死路一条!

陶文庆(文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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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阅资料——

孙太一:拜登将计就计,这下轮到共和党尴尬了  https://www.guancha.cn/suntaiyi/2024_01_31_7240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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