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曾经参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人员,来简单说一说平遥古城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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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体了解了一下,先说结论:支持平遥县文化和旅游局的管理意见。但认为实际操作完全可以再提升下水平。

作为曾经切身参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人员来简单说一说:

1.  【人文风貌是世界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在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理念中,人和精神风貌这类,也是世界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保护维度。这个甚至是写在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指标体系等文件中的。又,文物的保护和利用是一体两面。不能干张冠李戴、关公战秦琼、冲击历史、冲击世界文化遗产核心价值之类的事情。从这个角度来说,要求统一人文风貌,不要出现冲突,是完全正确的。

或者这么说,利用古今的时空或历史痕迹冲突,来创造旅游热点或事件,并不是说绝对不可以。但人工复建高仿古类区域,跟真正的世界文化遗产区域,这中间不但是尺度要把握好,而且时间也要规划好——不能搞成常设。

2. 【从法条援引角度来说,没有问题】。《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的确是山西省人大制定颁布且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其第三条的本意,是上述文件的核心依据。第十条中的“(一)整体历史风貌、传统格局和空间尺度”、“(九)古城区内居民生活、社区基本服务的配套设施”实际上针对了上述文件中谈及的服饰问题。第二十九条授权县人民政府可以定期发布古城内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的经营项目目录。第三十条明说了经营项目“应当与古城街巷风貌、环境氛围相协调”。

3. 【注意调研、事前沟通,用数据说话】。世遗的旅游性利用,往往不是一纸通知的事。如果能将事前所做的工作、所搜集到的关键数据及专家意见结论写入通知中的事由部分,然后做好线下转业指导或帮助、世遗保护重要性宣讲等工作,应该可以在本次的政策执行和舆情管理上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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