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者说:打车,四种情形乘客有权拒绝付款!

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规章看过来!

一、赋予您拒绝付款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一)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或者计程计价设备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

(二)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三)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的;

(四)驾驶员拒绝按规定接受刷卡付费的。

二、乘客也有义务规定哟!

第二十五条 巡游出租汽车乘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乘车;

(二)不得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

(三)不得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

(四)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破坏车内设施设备;

(五)醉酒者或者精神病患者乘车的,应当有陪同(监护)人员;

(六)遵守电召服务规定,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乘车;

(七)按照规定支付车费。

三、遇到不开心的服务,记得正确投诉呀!

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第九条 投诉可采用书面投诉、电话投诉或当面投诉三种形式。投诉人应在书面投诉材料上阐明或在电话投诉、当面投诉时说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的名称或姓名及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或车辆牌照号码;

  (三)投诉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及有关证明材料或证明人;

  (四)投诉请求(包括停止侵害、惩治违法、违章经营,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简单地说,就是要记住车牌号,上下车时间及地点,注意要索取发票。打网约车,注意察看清是哪个平台的,及其它订单信息。然后,拨打出租公司电话或12328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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