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们对未成年人要进行特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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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我说,直接取消刑事责任年龄算了。现在的小孩,普遍早熟。既然有这个能力实施犯罪行为,也应该接受相应惩罚。否则,我们的法律便是在保护罪恶,惩罚善良。
如果你对某一个群体集体不予处罚,最终结果必然导致,作恶的人可以任意欺负善良的人,而不是善良的人受到保护。
举一个极端的例子。
假设我们现在把刑事责任年龄,提高到100岁,即在100岁以下的人,如果有犯罪行为,均不予处罚。则最终结果必然是,满身纹身,拿着大刀到处抢劫、砍人的人,成为最终受益者。他们可以胡作非为,而不受任何惩罚。
同理,对于未成年人这一块,也是如此。
只不过,现在这些场景,只是发生在未成年人群体而已。场景本质没有变,只是群体范围缩小了而已。
为什么我们对未成年人要进行特别保护?
我感觉立法者也未必完全想清楚了这个问题,可能只是觉得世界各国都如此,孩子还小,不懂事,也不要给他们留下案底,让他们以后没法在社会上生存。
但其实,如果你不想给他们留案底,可以在这方面做一些特殊处理,同时,在惩罚和管教方面,也可以做一些特殊处理。但如果完全放弃惩罚,或者让惩罚轻到可有可无,反而是在变相惩罚这个群体中的善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