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失宠,但方便面销售也不应成为法外之地。
这么多年过去,曾经叱咤风云的方便面不再受宠,在消费者心中的地位一落千丈,不再受宠。以至于成了一个不被法律、法规关注的角落。近期逛超市,突然发现了一个顾客稀少,根本无人光顾的黯然角落。那是方便面销售区。货架上摆放着各种品牌的桶装及袋装方便面。他们产自不同厂家,但都有一个共同特点。既,外包装上都以各种高、大、上的食材图片招揽食客,再加上印刷精美、考究,让人看了不免齿颊泛香,引人食欲和购买欲。我的困惑是:这么多年过去,各路方便面厂家不在产品的升级改造上做文章却把功夫下在追求外在形式,以各种不实图片,哗众取宠,招揽食客。先前,还有厂家知道在外包装上印上一句提示:“图案只供参考,不代表实物。”如今,这句提示也懒得标注了。这一切,按照《消法》要求是否构成了误导消费以至于欺诈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