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对手共生、共存与商业双子星现象
竞争对手指竞争中敌对的双方,双方竞争实力和水平大致相当,不能相互至对方于死地,只能共存、共生、共灭。这种共存、共生、共灭是长期的,不是暂时的。暂时性或短期的阶段性对手不能称之为竞争对手。所谓“棋逢对手”也是这个意思。
刘备与曹操可谓竞争对手。刘备曾将自己的成功之道评价为“每与操反”。曹操病逝于公元220年,刘备病逝于公元223年。从公元184年黄巾军起义算起至公元220年,两人相爱想杀几十年,终未能彻底击败对手,乃至形成长期对峙,但两人却基本同一时间去世,前后相差3年。
教员与蒋志清斗争了大半辈子,蒋志清虽然跑到了宝岛,但毕竟尚有立足之地,未完全失败。1975年蒋志清病逝,1976年教员病逝,两人去世时间仅相差1年。
葡萄牙与西班牙,同位于伊比利亚半岛,同属“地理大发现”的第一批受益者,相斗数百年,共同发迹、共同没落,共生至今;英国和法国曾经爆发“百年战争”,谁也灭不了谁,同属“地理大发现”的第二批受益者和第一次工业革命受益者,相斗数百年,共同发迹、共同没落,共生至今。
经济领域,由于多数国家均存在反垄断要求,所以很多行业都呈现出存在行业竞争对手关系的“商业双子星”现象,比如麦当劳与肯德基、百事可乐与可口可乐......
竞争对手共生、共存、共灭现象对经济领域的启示是:
1.行业竞争对手的成败可以作为观察本企业成败的依据之一;
2.莫与烂人、烂企业纠缠,把烂人、烂企业当做竞争对手将拉低自身(自家企业)的层次。只与竞争对手共生、共存、共灭,不与烂人、烂企业工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