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洛伐克是干脆让女性产后休息三年,这会的工资不是公司发放,而是直接由政府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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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客欣欣
  • 生育津贴的计算基数就是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所依据的工资基数,而按社保缴纳的有关规定,申报社保缴费基数应按职工上年度全额工资收入申报,下限为上限社平工资的60%,上限为社平工资的300%,所以理论上,你的生育津贴数额应和你上年度月均工资相等,即便你工资很低,最低也不低于社平工资60%,所以如果你抱怨生育津贴低于你的月均工资很多的,不妨去单位财务看一下自己的社保申报基数是多少,然后和老板讨论一下应该依法缴纳社保费的问题。

理论和现实是有出入的,如果完全按照理论来走的话,计划经济是最好的,因为供需一直都是平衡的,不会出现浪费和库存。如果完全按照文件走的话,中央政策无疑是最完美的,那么为什么会出现上有政策下游对策?所以不要将理论值。

就拿生育险来说,国家规定是一回事,地方执行是另一回事。广东对社保卡得最严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基数是不准调整的,全省统一(深圳除外)但其他三险的基数是可调的。你说跟单位讨论依法缴纳,那人家干脆让你离职算了,又不是非你不可。

现在讨论的是怎么让单位特别是私营单位能轻松地招收女员工。不会因为生育的问题放弃招聘女员工,无负担地招聘女员工。怎么打消他们的顾虑。无非就两条,一是女性生育不会增加公司的负担,二是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目前的实际做法是招收女职工,女职工怀孕生育是对公司影响挺大的。一方面公司事实上需要给该员工发薪水(哪怕大部分由生育险支出了),第二是四个月时间很尴尬,四个月对于公司来说需要找人顶班,回来上班后人又多出来了。另外就是一孕傻三年,孩子在哺乳期和一两岁时生病多,做母亲的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工作出错率高,不能加班,请假时间多等等。

而斯洛伐克的做法是干脆休三年,三年的工资不是从公司发放,而是直接由政府发放。三年后该母亲就可以全身心投入工作了。完美解决了这两方面的问题,当然这样会增加政府的负担,但如果在鼓励生育的情况下,多支出一点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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