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籍冲突不等于双重国籍

【本文来自《“不懂就问,当了20年中国人,为什么国籍被注销了?”》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打死我也不说1
  • 这种非正常的国籍情况不属于双重国籍,而属于“国籍冲突”,是一种法律承认的非正常国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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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来一个自作聪明的!但凡去瞅一眼中国国籍法,也不能得出这样的结论,中国国籍法明确规定: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中国法律承认的是啥?只要“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就“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汉语能看懂吗?

你没有理解作者说的“国籍冲突”的含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领事条约》附件一《中美两国政府关于两国公民团聚、旅行方便等问题的补充换文》第2条规定:

两国政府同意给予自称同时具有美利坚合众国国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在两国间旅行的便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两国政府承认双重国籍。上述人员出境手续和证件将按照居住国的法律处理;入境手续和证件将按照前往国的法律处理。”

国籍冲突不等于双重国籍(由于国籍冲突有无国籍的人),由于各国法律的规定,国籍冲突往往非常复杂,比如作者介绍的阿根廷,根据阿根廷宪法,只要在阿根廷出生的人即自动取得阿根廷国籍,且终生不得退出。如果按照绝对不承认双重国籍的法律规定,父母均为或一方为中国公民(非定居),在阿根廷出生的情况下,即使年满18周岁,可以自行选择国籍时,也无法取得中国国籍了,这对按照中国国籍法可以获得并主观愿意获得中国国籍的公民是非常不公平的。

所以,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对国籍冲突的特定情况下都是既不承认双重国籍,但又特事特办。比如日本,不承认双重国籍,但遇到像阿根廷这样的国籍冲突情况,可以特别申请取得日本国籍。

而中国也同样如此,像上面的中美领事条约即体现了这种特事特办的方针。原则上不承认双重国籍,但在国籍冲突情况下,采取非普遍性的特殊变通方法。上述阿根廷的例子,即只承认具有中国国籍,并在中国境内必须按照中国国籍方法处理,但在阿根廷并不强制要求放弃阿根廷国籍。由于不具有普遍性,目前中国国籍法并未规定对国籍冲突的处理办法,而是在实际执行时特事特办。

不过,这种国籍冲突特例在实际操作时是非常麻烦的。而且绝大多数情况下,在可以放弃一国国籍情况下,中国是要求必须放弃其中一国国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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