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过两次,90岁阿婆很纠结:死后该和哪个老倌同穴呢?

对于夫妻来说

生则同床,死则同穴

这不仅是爱情至死不渝的一种承诺

也是民间一种既定的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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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一位九旬阿婆却为这件事闹心

前几日

阿婆颤颤巍巍地走进了台州市正立公证处

在公证员的耐心询问下

她说出了自已的心声

据台州晚报21日报道,这位阿婆有过两段婚姻。第一任丈夫是同村人,婚后两人生育有6个子女,生活虽清苦却幸福。不幸的是,丈夫在一次出海中,不幸身亡。

20多年前,想让阿婆老来有个伴,在子女和亲戚的撮合下,阿婆和邻村的一位孤身老人领了证。再婚的时候阿婆有60岁了,对方大阿婆10岁,本来是想老来有个依靠,没料到结婚没多久,第二任丈夫就生病了,阿婆耐心细致地照料对方直到去世。现在阿婆年纪大了,看着村里的老人一个一个走了,她开始担心起自己的身后事来。

死后和谁合葬呢?

关于这个问题

阿婆一直有自己的想法

“我和第一任丈夫有近30年的夫妻感情,我们共同育有6个子女,我和第二任丈夫结婚不到两年,他就去世了。从内心的情感来讲,我更倾向于和第一任丈夫合葬。但我担心自己死后,第二任丈夫的亲戚会出来干涉,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阿婆来到公证处

就想着在生前立下遗嘱

将来去世后

子女在丧葬问题上也好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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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件事

公证员有什么说法?

公证员点评:

根据2000年的司法部令第 57 号 《遗嘱公证细则》第二条的规定,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遗嘱的内容既可以是处分其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处理其他事务。

与谁合葬是不是属于其他事务呢?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也不属于法律问题。

为了切实帮助老人解决身后事

实现老人的愿望

公证员找了关于办理遗嘱公证的相关细则

想与谁合葬立遗嘱还是第一次遇到。公证遗嘱可以处理财产,也可以处理身后事宜。这个公证,看似简单,其实牵涉着法理情理、公序与民俗等诸多问题。对此,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公证员认为,尽管法律无明文规定,按照民事法律适用原则,有法律依法律,无法律依民事习惯。虽祭奠权无法律明文规定,但仍应当按照民间的习惯进行保护。阿婆与第一任丈夫结婚近30年,现主张百年之后与原配同葬,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且符合当地的风俗习惯,应当予以尊重。

于是,公证员按照《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和《遗嘱公证细则》的规定,给老人办理了遗嘱公证,并全程进行了录像。阿婆拿着公证书,心头事终于尘埃落定。

来源:台州晚报

(记者 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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