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很简单的问题,结果让法律搞的十分复杂

【本文来自《温州独生女双亲过世后冒出22位继承人》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guan_15726493022762
  • 我之前也跑过父亲的遗产,法律的规定我也理解,我了解到的情况是这样(不一定准确,我不是法律人士),房子是我父母婚姻期间买的,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就是房子我父亲母亲各有一半),06年母亲去世,实际上母亲当时那一半的房子第一继承人是我父亲(配偶),我(子女),我外公(父亲),我外婆(母亲)以上第一继承人如果在我母亲过世时还在生都有这个继承权。但是那时我们没有这个意识,想当然的认为房子都是我父亲的了,19年我父亲过世,那么继承权就很复杂了,我父亲拥有自己那一半外加继承我母亲那一部分房产,剩余部分房产属于我,外公,外婆。那时候我去办继承房产的时候,要跑外公外婆,爷爷奶奶的死亡时间证明,证明外公外婆是在我母亲过世前死亡的,我爷爷奶奶是在我父亲过世前死亡的,我父亲母亲的房产在他们过世时我是唯一活着的第一继承人。
    这种种还算简单,如果母亲去世是外公外婆还在,那么房产有他们一部分,如果他们之后去世,我外公外婆的子女也有这个房产的权利,然后如果他们过世 他们的子女和配偶的父母亲也有,。不说了,我脑子疼。

本来很简单的问题,结果让法律搞的十分复杂,假设a人死亡了,就一个子女,但是四个老人晚于a死亡,a的父亲有10个子女、a的老丈人有10个子女,但是当时没有注意财产分割的话,结果老人都过世了,所有涉及的继承人都主张继承权,那么大家猜猜会会涉及到多少人,估计不少于100人吧,如果a想要继承财产,需要这100人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否则根本办理不了继承,如果这100人都请律师,光律师费总额可能都比财产多了。法律也应该尊重民间习俗,一般的是财产归子女继承,子女分割财产按照法律规定,老人的赡养问题自动转接到下一代也就是亡者的孙子辈,老人的遗产继承虽然死亡了一个子女,但是应该由其子女代为继承,这样才清晰明了,本来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幸好五世同堂、六世同堂的少,否则继承问题国家都揽去了就那个证明你都开不了,银行存款也取不出来,估计忙活到死都完不成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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