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金某,系当地检察院劳务派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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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侠骨柔情 历史学人、专业律师、军事发烧友
    以工代干好象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那个时候干部不够用,所以会让工人编制的人从事干部岗位工作,还有直接聘干的,公务员法实施后,已经没有这种人了。
    ……
    现在组织人事部门基本上已经不使用“干部”这个词了,现在机关事业人员分几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工人(机关事业中的工勤人员)。
    ……
    现在的人员性质弄得很清楚,事业编制和公务员岗位、工人岗位都有明显区隔,有的地方为了管理方便,参公单位不允许有事业编制人员,事业单位也不允许有参公人员,这样一刀切,把很多参公和事业单位弄成半瘫痪。因为一些业务骨干被调整,新人难以立即上手。
  • 以工代干有一个前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直接的人事关系,也就是劳动者本身就是这个单位的人。而劳务派遣的派遣工和实际用人单位没有直接的人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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