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女生饿死在出租屋”一文严重失实,该给这样的自媒体多一些宽容吗?

  • 别说自媒体,就是机构媒体,如果要求媒体和记者越俎代庖,包揽所有细节,所有问题都有溯源和结论才能发布新闻报道,否则就是”严重不实“,或者就是什么选择性报道;这种苛责刁难,无非就是要人闭嘴罢了。如果一个社会,这种瞎了眼黑了心的歹毒心肠形成声势的话,以后哪个人哪个媒体还敢关心社会问题?以后谁还敢讲真话,做实事?
    公共事件,都有时限性,首发媒体,只要基本事实没有差错,即使一些细节不全面,或者有偏差,其他媒体跟进就好了,政府有关部门,在回应这些问题的时候,媒体继续进行一些详细的追踪报道。这不是社会正常的运作么?
    天气预报也是没有把握住最后真相,就发布了,是否属于”严重不实“?科学家发布了一个发现,最后证明是错误的,是否属于”严重不实“?在发布的那个时间点,发布当时认识条件下认识到的事实,就不属于什么”不实“
    饿死是基于死亡事件以及监控记录以后死者生前消费记录所做的合理推断。北方工业大学和北京工业大学容易混淆,这里无非是哪里沟通出了偏差。说次次面试通不过,应当是死者家人提供的信息,作者把自己听到的写出来,有什么”不实“问题?别说自媒体,就是机构媒体,怎么去核查她参加了哪里,参加了多少次,成绩如何?把对方说的写出来,其他媒体,政府部门跟进,这是社会公共空间的正常运作过程。
    作者是房东,本身就是公安,经历了事件,和死者以及家人,以及处理的民警都直接打过交道,不比你更清楚事实,不知道编造的后果么?完全有可能清楚自己写文章后会遭遇一些麻烦,而且房子租价可能下跌或者难以再租出去,但她还是写了,没让那个女孩悄无声息离世,也算是义人了。而且在被质疑的时候,还连发了两篇声明,强调事情是真的。
    而且,机构媒体到了都到了人家村口,直系亲属一个都没采访,都是县委宣传部某负责人回复记者,乡政府主要负责人回复记者,这算是真相大白了?露了脸,盖了章没有?他们要是瞎说,责任是谁的?这种信息,在进入市场后,与原文是平等的,甚至还不如原文呢,原文还是直接亲历者呢!这种信息,对于公众来说不过是“又多了一条信息”而已

回复2

  • 瑞气盈门Y 退而结网为观鱼
    自媒体、短视频爆炒“211女生饿死在出租屋”一事,主要是抓住了三点,一是211毕业高材生,;二是参加考公笔试三次第一,次次面试通不过;三是饿死出租屋。这主要的三点,经调查都严重不实,你敢说这贴子没错?道听途说,粗略一看,不经核实,连猜带蒙,你就敢发?“作者是房东,本身就是公安”,就有资格抢在警方、官方之前,做出这三点结论,公布与众?前益,先别洗,你先说说这主要的三点实不实?
  • 不清楚的细节可以不写,写也要注明也许是,特别是不能编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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