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一下万能的观友,物业太嚣张,业主可以如何制衡物业?

  •     首先明确一点,不管规定如何,现实中想要成立业委会制衡物业必须获得社区支持,否则散兵游勇干不成。业主自发组织的风险和困难有多大?会引起什么忌讳不用我多说。
        所以按着这个思路,业主一上来先不要直接对物业。先要争取社区。如果社区不管或不作为,找合理渠道反映呗。如市长热线,到街道或区里等都可以,越公开越好。不要私下串联,堵门,拉横幅等弄巧成拙的行为。让上级督促社区做好支持成立业委会的工作。不是一锤子买卖,而是业主一直与其沟通并监督社区做好,做好随时向上反映社区不支持不作为的准备。直至社区完全配合,这其中最难的是把社区当朋友,当靠山,当统战对象,唯独不能当对手,否则业委会成立不了即使成立也干不好。
        期间业主不要对抗物业,而是一要积极收集物业服务差的证据,更换物业时要用到。二要积极配合做好成立业委会的准备。如各项资料,人员等。三是做好投票大会的准备。这项单拉出来是因为投票大会极易受到干扰。做好各项准备+社区支持缺一不可。
        注:业委会主任选择很关键,要找有人脉关系的最好是刚退休的,家里物质条件较好,以业主赞誉为回报的那种人。这样可以避免初期因人脉吃亏,也能减少谋私的可能。因为任期五年的,万一不合适更换太麻烦。再加上选好其他专业人员如组织,财务,娱乐,工程(这个懂工程水电的人少不了)等框架就起来了。
        即使成立了业委会,第一时间也不是更换物业。而是要收集好小区绝大多数业主的诉求来和物业沟通,代表业主告知物业问题,督促整改。这个过程要公开透明,取得业主和社区支持,不做过激行为和言论(无用)。与此同时以业委会的名义联系其他物业洽谈合作事宜。
        这样做可能不解气,但是效果最好,让大家尤其是原本支持老物业的社区看到业委会的努力,不是要赶走物业而是督促整改营造有利我的氛围。但这期间老物业据经验往往看不起业委会拒绝沟通,这就给更换物业提供了证据和取得大家支持。
        即使这样业委会也不要轻敌,在给老物业机会及在和别的物业洽谈的时候一是取得经验(更换物业是常事),而是要和业主和社区多沟通后使其明白:一换物业不一定解决问题,降低大家预期;二业委会不是万能的,在社区领导下尽量为大家服务;三给老物业机会让其改进,哪怕最后换物业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因为一般换物业时,老物业会人为制造种种事端,给物业交替增加难度。所以给老物业机会就是减少这种情况,即使真有也能让社区和业主站在业委会这边最大限度减少难度)。
        到现在如果都能实现,那么我们新成立的业委会应该在社区的支持下占据主动了,不管是老物业整改还是新物业进驻,业委会都有了一定的话语权。首先要感谢社区的领导和支持,其次感谢业主的支持配合,接下来可以优化内部工作,和广告商谈小区广告等等。这些都要和社区沟通联系,切忌自己做主。最后一点收到的广告费和产业租赁费用一定要公开透明,多少业委会死在这上面。
        总结一下:业委会一是取得基层组织就是社区支持;而是多听业主声音,多替业主发声;三是万事沟通最为重要,业委会是沟通的桥梁。
        这只是我个人一点看法,不一定对仅供参考。

回复8

  • 作为一个成功组织业委会/合法解除物业合同/成立自治中心/运营5五年的小区业主,我补充一点:
    物业之所以引起业主的很大不满,原因都是物管不到位,也就是没有履行合同,没有履行合同就可以合法解除合同!
    顺便说两句:如果能赶走物管,说明物管确实不够大,倒不如顺势成立自治中心,其实就是原物管的一班人马,换掉物管经理及关键人物就行,相当于业主当股东,财务找第三方的,每年财务审计,账目公开,超过5000以上的开支业务会审核,运行一段时间之后,业务会实际上就没啥事情了,就算以后业务会混入坏人也没有用了。
    这个账实际很好算,假设物管每年能收费200万,利润有40万,20%不算过分,换成自管,小区每年结余40万可以投入小区建设,监控换新、小区路面、小区绿化、小区路灯、小区各种防护栏,等等等,10年就可以投入400万,小区只会越来越新!
    ---
    步骤:争取社区支持开业主大会--成立或者换新业委会--以物管公司没有履行合同的方式合法解除物业合同--成立自治中心或者引进新物管
  • 这个办法完全可行。但这是一个改良的办法,可以打4-5分。还有一个革命的办法。就是组织核心骨干,发动业主依靠业主为业主服务,达到万众一心再谋划改天换地。这样物业就是有蒋介石的势力最后也不得不败退台湾。
  • 社区和物业穿一条裤子的、物业干坏事如果不是社区“助纣为虐”根本没法进行。“除了成立业委会,基本没有办法约束他们”?——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初衷是好的,但最后的结果一定是业主委员会的那几个少数人和物业握手言欢+狼狈为奸……
  • 问题的关键在于物业公司一般处于强势地位。
    理论上,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是平等的合作关系。但现实中,即使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于人杂心不齐,业主一般都处于弱势地位。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往往因为没有调解机制而无法解决。事实上大部分矛盾是可以解决的,但业主处于弱势,通过法律维权成本很高,所以只能忍受。业主一般很难辞退不满意的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虽然以盈利为目的,是商业实体,但其工作涉及到业主生活的很多方面,所以又不是单纯的商业行为,其工作质量与居民生活质量密切相关。
    解决物业管理问题,必须有第三方介入。街道、住建部门、媒体、司法都要关注。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相应的监督和调解机制。
  • 黑白分明 水至清则无鱼是个伪命题
    哎,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换个有问题的物业竟然这么难?企业采购都能竞标,物业外包不能竞标么?
  •     看了一下朋友们的发言,我个人有点想法:我是不赞成拒缴物业费的,因为国家不支持,法律法规不支持。而且将来不管是业主还是业委会和物业对铺公堂都不占理。但是因为物业不作为或服务太差,业主委托业委会正式书面通知物业督促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得收取物业费是不是合理合法的我记不清了。请东航的朋友说一下。可以肯定的是业委会在和物业续签合同前物业不得提前收取物业费。
        业委会也要做工作,物业正常情况下要缴纳物业费。否则拒缴成风了,名声变差。就没有物业入驻了,业主自己管理很考验水平的。
  • 感谢分享,很有用处😀
  • 补充一些:有些问题来自个别业主过高的诉求,即使更换了物业也解决不了或解决不好,业委会要有心理准备。一是降低业主预期,把过高的要求去掉,保持合理的要求;二是不能一味迁就个别要求太高的业主,保护好物业的合理权益;三是做好社区,业主,物业三者间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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