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小区加梯3年后,业主后悔想补钱拿乘梯权,如果你是邻居的话你会同意吗?

  • 新墨家精神 公墨私儒,天下大同
    比较复杂,一是电梯的确属于出资人的合法财产,购买合同就是权利标志。但是,电梯建设在公共区域,又是排他性的唯一的,有钱人也不能一户自建一部电梯,一个单元只能建设一部电梯,所以客观上,要保证全楼人共用这一部电梯的权利。所以国家应该有个出资时间指导规程,就像楼层出资比例一样,低楼层少出,高楼层多出,按照用户出资年限,逐年递增,比较公平。

回复1

  • 朋友,没有装电梯前,所有业主都是走楼梯的。如果是所有业主都“应该”享有这电梯的“权利”,那所有业主也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了,为什么那个许女士可以不分担当时装电梯的费用?

    一天没有相关法律要求前,我是认同许女士可以选择不分担费用的,就是不能使用电梯。一楼的业主谁愿意投钱装电梯?不过其实装了电梯,整栋房子的“价值”是会提高的,一楼的业主也会间接受益,如果立法,也可以要求一楼的业主也要承担部分费用。没有相关立法前,讲道理讲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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