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小区加梯3年后,业主后悔想补钱拿乘梯权,如果你是邻居的话你会同意吗?

  • 狡辩也能凑这么多字,看来你是真的是把歪理当真理。
    老旧房屋安装电梯,本来就是个政府和个人都需投入的事,个人有需求,政府有章程,才能相向而行。缺了任何一方的支持,要么与法无依,要么空有条文没有市场,这事都继续不下去。
    在落实的层面,原则就是谁出钱谁享受。顶楼老太要装电梯,完全可以自己出钱装一部自己用(在手续合规的前提下),楼下的没义务“掏钱供她”,但同样的,也没权利去蹭人家装好的电梯。实际上这是有案例的,顶楼走了完善、合规的手续,装了个直达电梯,完全自费,没让楼下的掏钱,当然也没留其他楼层的出口。
    至于说到拆除,不好意思,目前的法律法规不支持你。这个政策刚出来时,是要全体业主同意才能实施,后来改成了三分之二同意即可,同样的,拆除也要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所以你个人的意见只代表你个人,大家不用跟你一起完蛋,如果你真去强拆了,完蛋的只有你自己,律师的嘴巴也帮不了你。
    总之,这个新闻里的主角,就是一个“占便宜没够,吃亏难受”的主儿,能跟她共情的人,也算奇葩了。

回复1

  • 很抱歉。装可以三分之二。拆除不需要。因为这不是公共利益,而是一幢楼上各业主的私人利益的交合。
    大家都是合法的利益。不能因为你人多就必须让少数人吃亏。公共利益可以少数服从多数,但私人利益并不是。
    私人利益转换到公共利益,虽然我不知道质变的界限在那边。但显然十几户居民的共同利益并不能变成公共利益。如果我记错,上海好像有案例,一楼的起诉法院要求排除干扰。人家不反对你装,但你要解决干扰。
    另外什么叫于法无据?不相干就于法无据?整治老新村有据么?装电梯就无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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